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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武昌區司法局

鎖定
武漢市武昌區司法局,是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武漢市武昌區司法局
辦公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荊南街14號

武漢市武昌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督察工作。
(二)負責組織起草區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承辦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文件清理、修改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區政府簽署的重大涉法性文件審查工作。承擔以區政府為政務信息公開對象的法制審查工作。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三)承擔統籌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按規定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工作,負責區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全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事務,負責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管理。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和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區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科技和信息化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全區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台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改革和質量。 [2] 

武漢市武昌區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督查、統計、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件、報告等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協調指揮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政策理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局機關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安全、維護等技術服務和保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績效管理工作。
(二)黨建工作科。擬訂人才隊伍建設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管理、機構編制、辦理人事工資和警銜事務。承擔管理、監督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設、輿情監測與應對、黨務公開、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的調查研究。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擬訂年度法治及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全區法治督察工作。負責全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及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具體工作,推動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負責協調區直部門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指導、監督全區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以及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科。承擔區政府、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職能,負責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區司法行政系統應訴案件。指導全區行政裁決工作,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承擔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區政府簽署的重大涉法性文件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事務,負責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管理。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區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全區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區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八)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負責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落實加強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的措施和辦法。負責監督落實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政治(警務)處。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幹部人事和宣傳文化工作。政治(警務)處日常工作由黨建工作科承擔。
(九)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主要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和刑釋解矯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指導街道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督辦和檢查考核;負責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負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化系統數據核查和報送,做好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負責與監獄、看守所聯絡,掌握刑釋解矯人員的基本情況;負責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下設14個司法所,負責:
1.排查調處轄區內重大、疑難、複雜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或正常死亡案件。
2.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培訓調解人員。
3.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鄉鎮(街)、社區(村)依法治理。
4.辦理刑釋解教人員登記,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安至幫教工作。
5.為基層政府和基層組織的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6.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參與法律援助工作。
8.完成區司法局和鄉鎮(街)交給的其他任務。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