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文名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
- 主管单位
-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阀葛犁、《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及《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市客管处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担负着对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等公共管理职能。
具体职能主舟旬察要包括:
(一)负责按照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相适应、与恋柜乐姜城市建设和其它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编制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实行客运出租汽车总量控制。
(三)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资质管理,核准经营资质条件并每年进行审验。
(四)负责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资质婶轿管理,组织岗位培训考试,核发《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五)负责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活动的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乘客的举报和投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六)负责愉催枣客运出租迎付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开展行风评议,组织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奖励拾金不昧、助榜采料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想辩只营业站点、临时停靠点的管理,拟定设置规划,组织施工建设,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落实日常管理。
(八)负责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管理,统一制发顶灯、价格标贴、投诉电话号码等标志,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九)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科技进步,引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
(十)负责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租价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选定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监督经营者按规定使用;配合公安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治安防范的教育、做好安全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法宣传,监督专用票据使用;配合工商部门审核并办理客运出租汽车开业、停业和歇业的有关手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