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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是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文[2019]號)制定。
武安市發展改革局更名為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為武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武安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中共武安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經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市委財經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財經辦日常事務。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財經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財經辦的統籌協調。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邯鄲市委和武安市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所屬部門
武安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武安市
現任領導
李廣奇

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和邯鄲市宏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全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全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管理政府投資代建制工作。規劃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窮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七)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規劃。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鐵路及城市軌道交通佈局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推動實施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和節能監察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組織擬訂推進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年度工作計劃、建立落實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市內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劃有機銜接。
(十三)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市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
(十五)落實國家和省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落實國家和省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市內糧食、食糖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十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
(十八)負責全市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十九)負責對全市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儲備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貫徹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一)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行業的規範性文件。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二)組織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質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等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
(二十三)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二十四)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佈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二十六)監管油氣、新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
(二十七)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税、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二十八)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關於環境保護工作有關文件要求,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一)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市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二)完善經濟調節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經濟調節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
(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全市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建立企業儲備,推動形成市級儲備與縣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五)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六)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着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確保省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市衞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衞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負責落實上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建議。
(二)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預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有關應急救災物資,按程序及時做好調出、運送等工作。
(三)與市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職責分工。市儲備糧承儲企業落實市儲備糧計劃,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承儲的市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主體責任。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企業承儲的全市儲備糧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3] 

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政務督辦、保密機要、信訪維穩、檔案管理、電子政務、安全保衞等機關行政事務。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承擔建議提案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擬訂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負責起草全局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總結。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做好年度計劃與五年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佈局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全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目錄清單、審批計劃和備案管理。協調推進特色小鎮創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工作。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組織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年度工作計劃,建立落實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市內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大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劃有機銜接。負責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具體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的法規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相關準備工作;參與協調在重大經濟建設項目中貫徹國防要求的有關事項,推進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的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和體制改革科。起草政策法規和體制改革方面重要文件。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推進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局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產權制度、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市綜合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參與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負責非國有及非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修訂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安排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的建設項目和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編制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規劃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管理政府投資代建制工作。參與制定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全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市鐵路及城市軌道交通佈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申請民航發展基金投資補助。
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五)農村經濟科。研究全市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和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林業、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相關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劃安排意見和國家資金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生態安全相關政策建議。
(六)產業發展科。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佈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謀劃推進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承擔市鋼鐵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全市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確保去產能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邯鄲市和我市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後產能目標及任務要求,牽頭制定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計劃,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協調,督促任務落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負責制定市鋼鐵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鋼鐵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兼併重組工作,負責推進鋼鐵產業重大項目建設。
(七)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科。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佈局建議。提出全市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大數據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
研究制定我市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規劃。提出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爭取國家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支持。督導各項支持政策的落實。牽頭組織專項考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和節能監察工作。
負責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科技進步和裝備事宜;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佈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依法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九)財政金融社會發展科。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國家財政、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組織建設項目政銀企對接。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路、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擬訂全市糧食、食鹽、食糖等重要商品的總量計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市級儲備。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項目,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
(十)能源科(市電力辦公室)。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負責能源綜合業務和體制改革有關事宜,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有關能源行業的規範性文件,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研究提出調整能源價格建議。擬訂火電、核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佈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實施電力建設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電力體制改革。負責核電管理。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以及煉油、煤質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監測電力運行態勢,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有序用電、迎峯度夏(冬)電力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統籌協調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佈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擬訂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佈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
(十一)價格管理科。擬訂年度價格工作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監測分析研判全市價格形勢和重要商品價格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價格調控應急機制建設,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等調控措施。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管理。負責水資源價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處理等價格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制訂有關價格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市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等行為規則,組織實施全市定價項目價格聽證。
負責全市政府定價能源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熱力等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於能源節約、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的價格調節政策。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審核彙總重要產品成本收益,提出對策建議。
負責全市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領域價格和收費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和調整市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並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十二)糧食流通和儲備科。擬訂全市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和糧油收支總量平衡計劃。落實國家和省糧食購銷政策,擬訂全市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指導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監測市內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業統計,具體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產業經濟統計。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及改革企業信訪維穩工作,組織起草糧食流通的規範性文件。
落實糧食儲備政策、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的建議。負責實施全市糧食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糧食儲備統計工作。
(十三)物資儲備和倉儲科。研究提出全市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實施全市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全市物資儲備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規範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邯鄲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倉儲和科技統計工作。
(十四)安全監督科。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關於環境保護工作有關文件要求,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領域的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對電力、新能源、長輸油氣管線、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擬訂全市電力、新能源、長輸油氣管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負責對全市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進行監督指導。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3] 

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人員編制

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編制41名(行政編制31名,鎖定全額事業編制10名)。正股級職數15名(含市委財經辦秘書科科長1名)。
科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3] 

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其他事項

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武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武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3] 

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廣奇 [6] 

武安市發展和改革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 [2] 
2022年1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稱號。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