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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國瑞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

鎖定
武國瑞,男,漢族,1960年4月出生,山西文水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
2021年2月,武國瑞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2年1月,武國瑞一審獲刑13年。
中文名
武國瑞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文水
出生日期
1960年4月

武國瑞人物履歷

1983年08月至1984年03月,包頭市委黨校工作;
1984年03月至1989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策研究室幹部;
1989年09月至1990年02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員;
1990年02月至1992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調研處副研究員;
1992年03月至1996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調研處副處長(其間:1994年04月至1996年05月掛職內蒙古自治區武川縣副縣長);
1996月11月至2000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調研處處長;
2000年06月至2003月11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3月11月至2003月12月,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03月12月至2004年03月,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
2004年03月至2010年07月,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0年07月至2011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正廳級);
2011年11月至2017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兼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2017年06月至2017年07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兼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2017年07月至2017年09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09月至2020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委員、常務副書記
2020年04月,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委員

武國瑞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2月2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武國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公開受審
2021年,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武國瑞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3] 
一審判決
2022年1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委員、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武國瑞一審獲刑13年。
被告人武國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內蒙古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內蒙古政府副秘書長(兼)、內蒙古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職務便利或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武國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責令其説明來源,仍有鉅額財產不能説明合法來源,差額特別巨大,應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被告人武國瑞具有坦白,贓款、贓物全部退繳,自願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被告人武國瑞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其退繳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