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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復
鎖定
“此復”為漢語縮略語,全稱為“特此回覆”或“特此函覆”。在回覆徵求意見稿的公文中,常用到“此復”一詞作結束語。無論是縮略語,還是全稱,其後標點符號均不得省略,應當使用句號“。”,不得使用感嘆號“!”等感情色彩明顯的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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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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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茂越.秘書之友《公文結束語要不要使用標點符號》.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期:41-42頁
- 2.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1-09-18]
- 3. 國家標準GB/T 15834-2011 標點符號用法 .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引用日期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