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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級教師

鎖定
以往中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為副高級,小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為中級,並且相互獨立。2012年起,部分地區被教育部列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體系,設置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5個等級,並在評審中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等相銜接,創新完善了評價機制。 [2] 
中文名
正高級教師
創辦時間
2012年
創辦機構
教育部
獲得方式
評審中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等相銜接
評選規則
一、做好職稱評審是加強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離不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的教師隊伍。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是加強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重要性,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組織實施好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培養選拔高素質教師隊伍,增強廣大中小學教師的成就感和獲得感,增強教師職業吸引力。
二、突出分類評價,完善評價標準。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區分不同學科特點,充分考慮音體美等學科教師教育教學實際,完善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的評價標準。對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教師等實行分類評價,把師德放在教師評價的首位,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引導教師潛心育人。進一步暢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聘渠道,適當提高中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崗位比例。
三、進一步提高評審質量。堅持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進一步創新評價辦法,提高評審質量,增強評審結果的公信力。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要體現培養教育家型教師的政策導向,由兩部統一確定指標數量,實行總量控制(見附件)。評審通過的正高級教師中,擔任學校和教研機構行政領導職務的不得超過30%。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結果年底前報兩部備案,未經備案不予認可。
四、繼續向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脱貧攻堅部署,進一步推進城鎮教師向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將中小學教師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經歷作為申報高級教師職稱的必要條件。同等條件下中、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向“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向農村教師傾斜。長期在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提高實際工作年限的考核權重。“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中小學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佔各地專業技術高級結構比例。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進行單獨評審。允許所教專業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專業不一致的教師參與職稱評審,促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一專多能教師專業發展。
五、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審工作機制。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明晰部門職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制定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政策,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商,確保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順利推進,讓廣大教師安心、熱心、舒心、靜心從教。
六、進一步加強監管,強化公開。着力規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程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公示公開,接受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監督。不斷完善投訴舉報機制,暢通反映問題的渠道,對問題線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請各地按照兩部要求抓緊部署,年底前完成評審工作,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並及時兑現受聘教師工資待遇。從2019年開始,兩部不再統一下達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指標數,各地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備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