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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藍旗教育局

鎖定
正藍旗教育局是正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單位。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正藍旗教育局。 [1] 
中文名
正藍旗教育局
辦公地址
正藍旗金蓮川大街與騰飛路交叉路口往東南約150米 [1] 

正藍旗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協助旗委指導全旗教育系統加強黨的建設,研究制定教育系統黨建規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中小學、幼兒園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全旗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負責直屬單位、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與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統戰與羣團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旗委、政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定全旗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各中小學、幼兒園的教育教學改革,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指導全旗教育系統意識形態穩定工作,監督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旗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制定教育系統“普法”規劃與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統籌規劃指導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指導實施學校設置標準。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監督指導中小學德育教育、體育衞生藝術教育、校園足球、國防教育、校外教育。負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和民辦幼兒園審批、備案、監管工作。負責適齡兒童入學和休學的審批。
(五)負責統籌規劃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協調發展。負責學校設置標準審批。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監管。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六)負責統籌規劃民族教育發展。落實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旗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和對外交流工作。
(七)負責全旗教師隊伍宏觀管理工作。統籌校長(園長)、教師、教研員三支隊伍的培養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開展教師繼續教育。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工作。負責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旗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和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旗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研究管理、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教育科研課題研究工作,總結推廣優秀教育科研成果、教學改革經驗,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提升。負責全旗信息技術教育及實驗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全旗教育信息化及網絡安全工作。負責推進全旗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管理全旗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組織實施和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九)監督指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指導全旗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督促檢查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落實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確保學校、幼兒園安全穩定。監督指導開展學校、幼兒園安全教育、宣傳和安全培訓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處置重大學校安全事故。協調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十)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組織實施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負責開展各項專項督導。負責發佈教育督導報告。
(十一)負責擬訂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教育重點項目投入規劃,合理配置全旗教育資源。負責指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建設,督促落實各級各類教育助學政策。負責監測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全旗教育事業和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正藍旗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中共正藍旗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旗教育黨工委日常工作,協助黨工委指導全旗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組織、宣傳、統戰、工青婦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指導推進全旗學校鄉村少年宮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基層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發展黨員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全旗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負責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息督查及網絡輿情監管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保衞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
(二)人事、民族教育與職業成人教育股(民辦教育股)。負責直屬單位和教職工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表彰獎勵;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各中小學幼兒園領導班子建設、年度實績考核以及股級幹部選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等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和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出入境管理;負責全旗教師職稱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旗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旗級以上評先選優和人才隊伍相關工作。
擬定民族教育發展規劃、計劃;負責落實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民族學校的辦學條件建設、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學科研隊伍建設,着力提高民族教育質量;組織協調民族教育信息化、教育技術裝備、教學研究工作和協作交流工作;負責對民族教育的指導、檢查、評估、督查工作;指導全旗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旗民族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承擔擬定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劃;負責綜合管理全旗中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組織落實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指導性文件;指導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等工作;指導全旗中等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建設和專業設置;指導全旗中等職業學校檢查、評估工作;協調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宏觀指導全旗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負責對民辦教育辦學方向、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工作。
(三)基礎教育與師資管理股。擬定全旗基礎教育發展規劃、計劃;綜合管理全旗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並負責指導、檢查、評估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組織貫徹落實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學籍管理,指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學校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指導中小學德育教育;負責全旗普通中小學教材、教輔用書和學具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旗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觀指導、統籌規劃、協調管理,擬定學前教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旗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幼兒園等級評估認定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和民辦幼兒園審批、備案、監管工作;指導管理全旗特殊教育教學工作,強化隨班就讀,鞏固提高三類殘疾兒童少年九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指導和管理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督促指導幼兒園建設與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與管理等。指導推進中小學、幼兒園走內涵式發展,創建“一校一品”特色幼兒園工作。
負責全旗教師隊伍宏觀管理,組織制定全旗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教師、教研員及其他教學輔助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教育系統人才培訓、培養相關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和初審高級中學、中等職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旗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工作,組織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漢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旗漢語言文字工作的長期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漢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情況。
(四)體育衞生藝術股。負責擬定全旗學校體育、校園足球、衞生、國防教育發展規劃與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樹立健康第一理念並檢查指導學校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衞生、心理健康教育、校園足球、國防教育、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教學工作,師資隊伍及相關人員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組織全旗中小學生開展體育競賽、學生軍訓活動,負責全旗體育考試、體育特長生的推薦工作;編制全旗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開展全旗學校(幼兒園)流行性傳染病、近視眼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協調學生營養改善工作。
負責落實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總要求,擬定全旗美育教育規劃、計劃,完善美育教育課程建設,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美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中小學、幼兒園開展美育教學活動,組織舉辦中小學生藝術節;組織實施美育教育創新學校創建工作;指導美育教師隊伍建設;落實學校美育發展年度報告制度,開展學校美育質量檢測工作。
(五)規劃財務與學校安全管理股。擬訂全旗教育基本建設規劃;指導全旗各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條件標準的落實,提出全局性教育佈局結構調整意見;編制教育綜合類項目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旗中小學、幼兒園校園、校舍規劃,核查登記校舍危房情況,並擬定年度維修計劃;負責各中小學、幼兒園基礎建設項目的申報,組織人員進行項目前期論證、地質勘查、施工圖設計、建設用地徵地的準備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工程招標工作,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強化工程管理,組織做好工程驗收和竣工結算及工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各類項目文稿,及時上報有關報表;負責監管各中小學、幼兒園校舍的零星維修;負責編報教育系統基建年報;監督檢查項目學校校舍管理使用和維護等工作;協助財務部門統計工程進展情況、提供撥付工程款的依據;負責推進全旗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條件標準和薄弱學校改造;負責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完成局內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
負責全旗教育事業和教育經費統計分析工作;落實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經費;擬定教育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建議;負責機關財務會計、經費預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中小學、幼兒園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擬定全旗學校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指導監督學校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指導全旗學校開展各類安全事件防控工作,組織實施學校安全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對學校安全工作、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實施和督辦。定期分析和預測學校安全形勢,並提出建議措施;負責學校安全事故緊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開展學校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學校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及數據發佈工作。
(六)督導與行政監察股。督導檢查全旗各中小學、幼兒園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組織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組織實施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等工作;負責開展各項專項督導;發佈督導報告。
負責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協調旗教育局各內設科室落實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工作部署。負責指導全旗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旗教育行政執法監督;組織制定教育系統“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教育重大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監督中小學、幼兒園規範辦學行為;負責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學校、幼兒園“一校一章程”備案、監督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教育系統內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維護黨章及黨內其他法規工作;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負責受理對系統內黨組織、黨員、幹部職工的檢舉、控告和不服處分的申訴;負責調查系統內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工作;協助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負責查處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等違反師德師風規定的問題;負責有關信訪工作;承辦上級紀委檢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