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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程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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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程序條款,美國憲法第5條修正案和第14條修正案規定的兩個條款。
中文名
正當程序條款
出    處
《資本主義大辭典》
第5條修正案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第14條修正案重申這一內容。兩個條款的主旨有區別,前者旨在約束聯邦政府,後者旨在約束各州政府,防止各州制定剝奪公民權利和自由的法律。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正當程序條款為武器,對各州的立法實行嚴格監督,宣佈許多社會立法無效。這兩個條款在美國的憲法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它們不僅在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在限制各州政府權力從而擴大聯邦政府權力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 [1] 
參考資料
  • 1.    羅肇鴻、王懷寧主編.《資本主義大辭典》: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第8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