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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程序原則

鎖定
正當程序原則,行政權力的運行必須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標準的原則。源自英國的自然公正原則和美國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即要求行政主體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行為,必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包括及時告知行政相對人,向行政相對人説明行為的根據、理由,聽取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事後為行政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等。在中國,其基本要求包括:(1) 行政公開;(2) 聽取意見;(3) 保障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4) 迴避。在理論上,正當程序是法定程序的上位概念,法定程序只是得到制定法明文規定的正當程序,但在中國的行政訴訟實踐中,是先有“法定程序”的實定法,後有“正當程序”的一般原則。 [1] 
中文名
正當程序原則
類    型
行政權力的運行必須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標準的原則
來    源
英國的自然公正原則和美國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