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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戰
鎖定
正戰原文
凡與敵戰,若道路不能通,糧餉不能進,推計①不能誘,利害不能惑,須用正兵②。正 兵者,揀士卒,利器械,明賞罰,信號令,且戰且前,則勝矣。法曰:“非正兵,安能致 遠?”③ 宋檀道濟④為高祖⑤北伐前鋒,至洛陽,凡拔城破壘,俘四千餘人⑥。議者謂應戮以為 京觀⑦。道濟曰:“伐罪弔民,正在今日。王師以正為律,何必殺人?”皆釋而遣之。於是 戎夷⑧感悦,相率歸之者眾。⑨
正戰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前進道路不能暢通無阻,糧餉供應不能運進保障,所施計謀不能誘 敵就範,所設利害不能迷惑敵人,在這種情況下作戰,就必須採用正兵作戰。所謂“正 兵”、是指使用經過選拔而訓練有素、武器精良、賞罰嚴明、號令統一的正規大部隊,採取 邊打邊進、步步為營的正面進攻戰法,這樣作戰就能取得勝利。誠如兵法所説:“不使用大 部隊實施正面進攻戰法,怎麼能夠進行遠程作戰呢!” 東晉將領檀道濟隨同中外大都督劉裕北伐後秦而擔任晉軍前鋒指揮官,他率軍正面進攻 洛陽,採取(分進合擊,步步推進的)正規戰法,迅速攻城破壘,俘獲敵人四千餘人。這 時,有人建議將俘虜殺掉集中一起封土作高冢以炫耀晉軍之武功。但檀道濟卻反對説:“討 伐罪惡,安撫人民,恰是今日應作之事。帝王的軍隊是以申張正義為法度,為什麼一定要殺 人?”隨後將俘虜全部釋放遣送回家。於是,後秦民眾為之感化而欣悦,相繼前來歸附的人 很多。
正戰註釋
①推計:謂行以計謀。唐本作“計謀”,王本及汪本作“詭計”,皆可。
②正兵:本篇這裏是指經過選拔、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採取“且戰目前”、步步推 進的正面進攻的大部隊。
④檀道濟:南朝宋將領。高平金鄉(今山東金鄉北)人。世居京口(今江蘇鎮江)。東 晉安帝元興三年(公元404年)從劉裕討桓玄入建康(今南京),官至冠軍將軍。義熙十 二年(公元416年)又從劉裕北伐後秦擔任前鋒,以正兵戰法“長驅而進”,迅速攻佔洛 陽。晉恭帝元熙二年(公元420年),劉裕代晉稱帝建宋後,進位司空,鎮守尋陽(今江 西九江)。後為宋文帝(劉裕第三子劉義隆)所疑忌被殺。
⑤高祖:指南朝宋武帝劉裕。但劉裕統兵北伐後秦之時,尚未代晉稱帝,官至太尉,封 宋王。
⑥四千餘人:汪本誤作“四十餘人”,今據史校改。
⑦京觀:亦稱“京丘”。古代戰爭,勝利者為炫耀其武功,常常將敵屍收集一起封土作 高冢,稱為“京觀”。
⑧戎夷:這裏是對後秦人的誣稱。
⑨本《正戰》篇,馬本及唐本、王本均無史例原文,僅在《正戰》篇目下注有“與前 《車戰》同斷”字樣。據清咸豐三年(1853年)麟桂刊本《水陸攻守戰略秘書七種》之 《百戰奇略·正戰》篇下注文,所謂“與前《車戰》同斷”,是指《正戰》史例與前《車 戰》史例相同。為保持《百戰奇略》一書具有百戰百例這一特點的完整性,故據汪本《百戰 奇法·正戰》篇史例補入,該史例系出自《宋書·檀道濟傳》。 本篇之後的《重戰》、《佚戰》、《亂戰》、《合戰》四篇與《正戰》情況相同,所缺 史例皆據汪本補入,這裏一併説明,以下各篇不再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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