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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鐸

鎖定
歐陽鐸(1487年-1544年),字崇道,自號江子,泰和(今江西泰和)人,明代大臣、詩文家。 [4] 
武宗正德三年(1508年),歐陽鐸中進士,曾力主有利於國計民生的措施。歷任朝官行人、工部郎中、改南京兵部郎中。出京為延平知府、福州知府。曾毀數十百所濫設的祠廟,以其材修建學宮,分平民百姓的徭役之半給士大夫。嘉靖三年(1524年),升為廣東提學副使,累遷南京光祿卿、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時蘇、松兩地田不甚懸殊,而賦額懸殊。歐陽鐸設法暗中輕重之,賦乃均,頗受百姓稱讚。後調任南京兵部侍郎,進吏部右侍郎,辭歸。 [4] 
歐陽鐸有文學,為官清廉,仕雖通顯,家境卻不富裕。後卒。著有《歐陽恭簡集》。 [4] 
崇道
石江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江西泰和
出生日期
1487年
逝世日期
1544年
主要成就
官至吏部右侍郎
本    名
歐陽鐸

歐陽鐸人物生平

自幼聰穎非凡,四歲能盡識雲台二十八將姓名,六歲受經成誦,十三歲能做文章,十七歲補諸生邵寶蔡清都以識人著稱,見到歐陽鐸的文章後,感嘆到:“是豈經生儔耶,而家丈忠公與蘇黃復出矣”,並認為歐陽鐸在眾人之首。
正德二年(1507),考中舉人。正德三年(1508)進士。授行人。歐陽鐸向皇帝上書極力論討時政,沒有得到批覆。出使蜀王府,蜀王厚禮贈他,他不接受。歷任行人司司副、工部虞衡司員外郎工部郎中。因便於贍養父母,請求改派到南京兵部。出任福建延平府知府。搗毀淫祠數十百所,用這些材料修補學宮。司禮監太監蕭敬的家奴殺人,被他繩之以法。調任福州,討論均徭法説:“郡府有很多士大夫,這些士大夫又有很多田產。黎民百姓有田產的人沒有幾個,而勞役則都是由黎民百姓負責。請求分出他們的一半勞役由士大夫負擔。”士大夫都不願意。因巡按御史汪珊極力支持這件事,這項建議才得以實行。
嘉靖二年(1523),吏部考核天下第一,賜彩幣、羊酒。
嘉靖三年(1524),升為廣東按察副使,督學政。滿三年,遷雲南布政司參政,未上任,詔為太常少卿。累遷南京光祿卿。丁後母憂歸,服除,拜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督操江,兼佐院事。又丁父憂,服除,召補前職,巡撫應天十府。蘇州松江兩地民田相差不太大。最少的一畝負擔五升,最多的達到了二十倍。歐陽鐸下令讓賦最重的農民減少耗米,分派輕資;最輕的求取本色,增加耗米。暗中對賦税減輕或加重,使賦税達到均衡。推收田賦,根據田圩而不根據户,讓詭名寄託者無地容納。州縣的荒田有四千四百多頃,年終勒令農民償賦。歐陽鐸用所清理出來的漏賦和其他剩餘的零數來彌補。議論徭役及裁郵置費共有數十百條,百姓都稱便利。遷南京兵部侍郎,又升為吏部右侍郎九廟發生火災,他自己陳請
嘉靖二十三年(1544),卒於家。次年,贈工部尚書,諡恭簡。 [1-2] 

歐陽鐸為政舉措

田賦改革
嘉靖十六年,世宗採納禮部尚書顧鼎臣的建議,責成右副都御史應天等十府巡撫歐陽鐸清理江南田賦。歐陽鐸在田賦方面的改革,包括兩方面內容。其一是清理税源,確定“計畝均輸”的田賦徵收原則。二是整頓地方財政,建立以“八事定税糧”的田賦收支原則。“計畝均輸”的個體作法是,對原黃冊上登載的科則,不作改動,而是用耗米和金花銀來調整不同科則田地的負擔。時稱“牽耗”“攤耗”、“均攤”。這一改革,實際上取消了官民田等則的差別,採取宮民田一則起科的新税則。 [3] 

歐陽鐸親屬成員

先祖:歐陽琮,曾任吉州刺史
伯兄:歐陽爕
子:歐陽獻,曾任督府都事 [2] 

歐陽鐸人物評價

明史》:鐸有文學,內行修潔。仕雖通顯,傢俱蕭然 [1] 
國朝獻徵錄》:精白博茂,砥節秉公,以保乂我王家。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