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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晨
(汕頭海關原黨委委員、副關長)
鎖定
- 中文名
- 歐陽晨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廣東河源
- 出生日期
- 1963年6月
歐陽晨人物履歷
1983年6月至1996年11月 九龍海關(後改為深圳海關)工作;
1996年11月至1999年1月 九龍海關辦公室副主任;
1999年1月至2001年2月 深圳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 深圳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辦公室主任;
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 深圳海關辦公室主任;
2003年3月至2007年5月 深圳海關隸屬惠州海關黨組書記、關長;
2007年5月至2007年11月 深圳海關隸屬文錦渡海關黨組書記、關長;
2007年11月至2012年9月 湛江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
2012年9月至2018年8月 黃埔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
歐陽晨人物事件
歐陽晨違紀被查
2020年7月2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汕頭海關黨委委員、副關長歐陽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汕頭市監委監察調查。
[2]
歐陽晨依法雙開
2021年2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消息:汕頭海關原黨委委員、副關長歐陽晨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歐陽晨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説情干預,違規調整幹部;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執法活動,接受私營企業主贊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歐陽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九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歐陽晨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歐陽晨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歐陽晨依法逮捕
2021年2月,汕頭海關原黨委委員、副關長歐陽晨(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汕頭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汕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汕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歐陽晨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歐陽晨提起公訴
2021年3月,汕頭海關原黨委委員、副關長歐陽晨(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汕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歐陽晨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汕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歐陽晨利用擔任原九龍海關經濟特區業務處秘書科副科長、科長,惠州海關黨組書記、關長,文錦渡海關黨組書記、關長,湛江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黃埔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汕頭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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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汕頭海關原黨委委員、副關長歐陽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1-02-09]
- 2. 汕頭海關黨委委員、副關長歐陽晨接受審查調查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20-07-22]
- 3.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歐陽晨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03-31]
- 4.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歐陽晨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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