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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欽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欽州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欽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欽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所屬部門
欽州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欽州市
現任領導
劉佐(局長)

欽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鄉規劃和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欽州市的實際情況和市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制訂相關辦法、措施和行業標準,編制相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審查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城市建築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各類建築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建築施工許可的監督執法;管理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標投標代理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質量檢查測試單位的資質審批和初審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及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勞動保險費的歸集、調配和監督使用。
(四)負責城市規劃、園林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建設工程勘察和城市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及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建設工程規劃選址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負責規劃竣工驗收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依法進行城市規劃的監管。
(五)負責城市供水管網建設;負責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負責新建市政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七)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批覆的管理工作;監督市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獎的評審;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措施;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負責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城市維護費、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其他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擬訂、上報審批並予以實施。
(十)指導、檢查市轄各縣(區)的城鄉規劃和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等管理工作。
(十一)制訂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和管理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歸口管理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二)負責城鄉建設系統行業統計;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 [2] 

欽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承辦委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公務接待、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委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以及文書檔案、後勤、用印、信息、信訪、督辦、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職工福利等工作;承擔委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的治安保衞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鄉建設志、年鑑、大事記工作;負責傳遞答覆人大、政協等部門的議案、提案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承辦權限內的幹部任免、選拔、調配、考核、晉升、獎懲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設系統職稱改革、建設類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負責出國、智力引進工作;制定人才培訓目標、規劃;負責人才交流管理;指導和管理各類培訓、鑑定及相關證書的頒發;協助領導抓好本系統黨羣組織建設和政治思想建設工作等。
3.行政審批科
依法實施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履行本級機關委託辦理的行政審批各項職責;統一併全面負責本級機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核、審批以及登記確認等公共服務行政事項。
具體負責審批事項:負責核發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區外、市外來欽承接工程的施工企業、監理、招標投標代理等單位的登記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含專項工程設計單位)資質初審;負責區外、市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規劃編制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入欽承接任務的資質備案。
4.計劃財務科
指導和監督建設行業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經濟管理政策和法規、規章,研究提出有關具體實施意見;負責委機關的資金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負責所轄單位年度預算、決算和相關財務報表彙總上報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價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市本級和指導全市城市維護費及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的收、管、用;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統計工作。
5.法規監督科
負責承辦與建設行政有關的地方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行政執法、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審查和指導委機關的行政處罰;負責起草或審核委機關的有關法律文書;承擔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活動;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及建設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工作。
6.城鄉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等,根據城市發展,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組織評估並提出局部調整或修改方案報請市政府審定;指導、審查市轄縣區編制城鎮總體規劃;負責組織對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報批;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含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研究和定點論證;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對建設用地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參與各類方案設計的技術審查和專家評審,參與各類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建設、規劃信息工作。
7.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對市重點工程前期規劃研究和重大規劃項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風貌、建築風格等基礎性工作研究,並提出研究成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出具設計條件;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概念性總體規劃、各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建設用地規劃設計、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市政工程規劃設計、建築方案設計的技術審查和專家評審;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竣工後的規劃驗收和資料收集、存檔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定點放線和驗線工作;協調處理各種管線空間地理位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及有關問題,對道路、管線工程及時跟蹤檢查;參與重大工程設計和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指導城市建設、規劃信息工作。
8.建築業管理科
參與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管理制度;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組織、指導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參與工程建設技術監督和質量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建築施工、監理、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及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建築產品質量認證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勞動保險費的歸集、調配和監督使用。
9.市政工程和重點項目辦公室
研究擬訂城市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近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上報審批及監督執行;指導市政工程項目的設計、預決算、招投標、監理工作;監督市政工程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實施;參與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的初步評審,會同有關部門對市政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城市供水管網建設;負責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制定城區城建項目實施計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審查等工作,負責監督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施工管理等工作;協調和處理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動態、前期工作進展及建設過程中的主要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重點工程建設的資金、材料和設備落實、工程進度;建立城建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通報制度和信息反饋制度;負責重點項目的策劃、包裝和招商引資工作。
10.勘察設計管理科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負責監督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勘察設計規範的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檢查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市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獎的核準;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城市勘察、測量工作;負責指導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以提供可靠的地形資料;負責建設領域抗震防災的技術指導工作並制定相關的抗震防災規章;負責指導數字化城市的調查、研究、測定和數據編制;參與協調大中型工程項目、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及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參與重大工程事故處理。
組織擬訂建設系統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與技術改造項目計劃;組織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的立項、申報、鑑定、驗收工作;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研究開發、評估諮詢和消化吸收;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技術引進和國內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推廣應用和技術創新。
11.村鎮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村鎮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規範標準;組織編制全市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村莊建設的管理制度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建制鎮、集鎮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對建制鎮、集鎮、村莊的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參與擬訂補助資金計劃,並監督項目的實施和補助資金的使用,指導村鎮建設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城鄉風貌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歷史名鎮名村的保護監管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工程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應用。
(四)委屬單位
1.市建設技術培訓中心。
2.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3.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4.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5.市建築科學研究所。
6.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7.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測繪院。
8.市建設規劃信息中心。
(五)欽州市房產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欽州市的實際情況和市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制訂相關辦法、措施和行業標準,編制相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保障住房制度,着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指導、檢查各縣區房地產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房地產市場。
負責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履行房產管理行政審批各項職責;依法管理房地產產權登記、房產交易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的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租賃、抵押評估以及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房屋維修的管理;負責全市直管房產和代管房產的管理;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諮詢、經紀、估價)機構資質管理;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地產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局設2個職能科。
房地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本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發展規劃,制訂住宅建設規劃、計劃並實施住宅產業化;負責房地產行業標準規範的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和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行為和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城鎮規劃區、開發區內的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和房屋裝飾裝修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房地產諮詢、經紀、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物業管理、房地產測繪等中介服務機構;負責房地產信息的採集、交流和發佈;負責房地產專項資金的監管;指導房地產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市本級(含欽南區、欽北區、欽州港區)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房屋共有權證的審核頒發;核發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證書、在建工程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核發商品房預售和銷售許可;負責全市房地產諮詢、經紀、房地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危房鑑定、物業服務企業和白蟻防治單位的資質審核報批。
住房保障科
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制訂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城市和工礦企業棚户區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發展規劃並負責指導、組織建設;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城鎮規劃區、開發區內的房屋維修、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指導公房管理工作;參與廉租住房資金安排。 [3] 

欽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單位

1.市住房保障中心(增掛市白蟻防治所牌子)
2.市房屋產權交易監理中心
3.市房屋安全鑑定中心
(六)其他事項
管理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1.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管理體制由掛靠市政府辦公室改為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保留相對獨立設置,原編制、職責等維持不變。
2.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推進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擬定房改實施方案、配套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住房分配貨幣化計劃,審核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做好售房款的管理和審批迴撥;負責全市房改房及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限價房、公共租賃住房、危舊房改住房改造的審核報批。
協調管理、指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
1.管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2.協調和指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相關業務工作。 [3] 

欽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劉佐 [5] 
黨組書記:覃振康
副局長:覃劍科
副局長、黨組成員:裴雲
副局長、黨組成員:蒙躍
副局長:林春海 [6] 
黨組成員(副處長級):李加亮
黨組成員(副處長級):黃兆雁
二級調研員:黃毅
四級調研員:彭軍
四級調研員:吳善奎 [4]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