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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

(全面性教育名詞)

鎖定
欺凌是指一種通過長時間、故意的身體接觸、言語攻擊或心理操縱而產生傷害或不適的行為,它具有恃強凌弱、直接或間接、主動或被動、單獨或結伴的特點。欺凌行為的參與者通常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觀者。常見的欺凌類型有言語欺凌、身體欺凌、關係欺凌、網絡欺凌、基於性/性別的欺凌等 [1] 
中文名
欺凌
外文名
bullying
拼    音
qī líng
詞    義
欺負、凌辱
近義詞
霸凌

目錄

  1. 1 定義
  2. 欺凌的概念
  3. 欺凌的參與者
  4. 歧視與欺凌的關係
  5. 2 特點
  6. 恃強凌弱
  7. 直接或間接
  8. 主動或被動
  9. 單獨或結伴
  10. 3 常見類型
  11. 言語欺凌
  12. 身體欺凌
  13. 關係欺凌
  14. 校園欺凌
  15. 網絡欺凌
  16. 基於性/性別的欺凌
  17. 4 現狀及相關研究
  1. 5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2. 《憲法》(2018修正)
  3. 《刑法》(2019修正)
  4. 《民法典》(2020)
  5. 《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
  6.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7. 《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
  8. 《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
  9.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10. 6 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1.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2.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性綱要》
  3. 《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
  4. 《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5. 《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6. 《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
  7. 《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8.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9.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10.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1. 7 國際應對
  2. 8 全面性教育中欺凌的相關教學內容
  3. 學習目標
  4. 關於預防和應對欺凌的教育建議
  5. 全面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欺凌相關的內容
  6. 9 典型案例
  7. 案例一(壽縣壽春中學校園欺凌案)
  8. 案例二(崔雪莉遭網絡欺凌自殺案)

欺凌定義

欺凌欺凌的概念

欺凌是指一個人長時間、反覆地暴露在一人或多人主導的欺負或騷擾中,或是被鎖定為欺負對象而成為被欺凌者的情形。欺凌的構成一般需要滿足以下幾個基本要素:負面的攻擊行為;攻擊行為的持續性/反覆性;雙方力量的不對等 [1] 
欺凌與暴力並非兩個等同的概念,它們是包含關係,欺凌屬於人際暴力,是暴力的一種形態 [2] 

欺凌欺凌的參與者

欺凌者
欺凌者是指實施欺凌行為的一方,其中包括主要欺凌者和欺凌協助者/支持者。主要欺凌者指欺凌事件的“主犯”,即在欺凌事件中起主要作用或組織、領導作用的人,這樣的欺凌事件參與者在三人以上;欺凌協助/支持者不是欺凌行為的發起人,但在欺凌開始後加入或協助欺凌。部分欺凌協助者受欺凌者的恐嚇、威脅,屬於被迫參與欺凌 [3] 
欺凌者看似“強勢”的攻擊性與反社會性的背後,往往是其自身的脆弱——他們的攻擊性可能源於其自身的挫敗感、羞辱感或憤怒情緒。很多欺凌者曾經或者同時也是被欺凌者。而個人心理疾病與社交障礙、家庭問題、社會壓力等因素也是欺凌行為產生的可能誘因 [4] 
欺凌行為是一種反社會行為,欺凌者違反社會行為規範和道德規則,對於社會和諧與穩定、社會公平與正義造成極大破壞和惡劣影響。
被欺凌者
即受欺凌者,是欺凌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在欺凌行為中是處於弱勢的一方。
被欺凌者遭受欺凌的誘因眾多,既包括被欺凌者自身的個性特徵(例如:年齡、性別、體質、外貌形象、健康狀況、性傾向等)等主觀因素,也包括父母教養方式、家庭結構、家庭社會經濟地位、校園環境、同伴關係等客觀因素。
被欺凌者容易產生焦慮、抑鬱、低自尊、孤獨感、自殺信念等內化問題行為,也可能產生違反道德和社會行為規範的外化問題行為,例如逃學、盜竊、攻擊等,被欺凌者可能受這些內化或外化問題行為的影響,被迫在同伴羣體中被邊緣化 [5] 
旁觀者
旁觀者既不是欺凌者,也不是被欺凌者。他們不是欺凌事件的參與者,但目睹或聽聞了欺凌事件的發生,在欺凌行為中處於旁觀的位置。
在欺凌事件發生時,旁觀者可能採取三種行動:“作為”、“不作為”、“對欺凌行為起鬨”。“作為”是指及時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幫助和保護;“不作為”是指拒絕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幫助和保護;“對欺凌行為起鬨”是指該旁觀者並未直接參與欺凌,但他的行為可能鼓勵欺凌者的攻擊行為。
旁觀者的行為會產生旁觀者效應:旁觀者的“作為”效應能遏制欺凌行為,進一步減輕或緩解被欺凌者所受的心理傷害,並增強他們的親社會行為;旁觀者的“不作為”效應或起鬨行為則會助長欺凌行為,降低欺凌者的自責與內疚感,加劇對被欺凌者造成的傷害以及催生他們的反社會行為 [6] 
也有研究者將採取“作為”的旁觀者稱為“保護被害者”,即能緩和欺凌行為的角色;將“不作為”的旁觀者稱為“局外人/旁觀者”,他們的不介入和冷漠態度通常會使欺凌事件惡化 [3] 
欺凌者、被欺凌者與旁觀者的角色轉變
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觀者的角色隨時可能發生相互轉變。
欺凌者與被欺凌者可能具有雙重身份:某一事件的欺凌者可能在另一事件中成為弱勢一方,遭受欺凌,變成被欺凌者;被欺凌者可能將自己所受的欺凌發泄在其他弱勢方,實施欺凌,成為欺凌者。
旁觀者受欺凌行為影響,可能加入欺凌,成為欺凌者;也可能受欺凌行為惡化影響,被波及捲入欺凌事件,成為被欺凌者。
某一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也可能在另一欺凌事件中處於旁觀者位置 [7] 

欺凌歧視與欺凌的關係

歧視可能會導致欺凌行為的發生,例如部分人對性少數羣體的歧視可能會導致他們針對性少數羣體的性傾向進行嘲諷與譏笑、並侵犯他們的身體等。但我們也應明確,欺凌並不一定都由歧視引發 [8-9] 

欺凌特點

欺凌具有恃強凌弱、直接或間接、主動被動、單獨或結伴的特點。

欺凌恃強凌弱

欺凌者與被欺凌者之間存在權力或力量的不對等,欺凌者作為強勢的一方,對處於弱勢的被欺凌者一方進行欺凌,是一種恃強凌弱的行為 [2] 

欺凌直接或間接

欺凌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間接的。
直接欺凌是指採用公然、明顯的方式進行欺凌。直接欺凌包括直接身體欺凌和直接言語欺凌。直接身體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搶奪和破壞物品等身體動作行為;直接言語欺凌包括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外號等言語行為。
間接欺凌是指以較不易被發現的方式進行欺凌,通常藉助第三方進行欺凌,例如:散佈謠言、背後説人壞話、迫使他人與其中斷社會聯繫等 [2] 

欺凌主動或被動

欺凌行為可能是主動發生的,也可能是被動發生的,例如:在欺凌者的恐嚇威脅下被動參與欺凌 [3] 

欺凌單獨或結伴

欺凌者既可以單獨行動,也可以和同伴一起行動,欺凌既可能是個人行為,也可能是小羣體或者是大羣體的行為 [10] 

欺凌常見類型

常見的欺凌類型有言語欺凌、身體欺凌、關係欺凌、網絡欺凌、基於性/性別的欺凌等 [10] 

欺凌言語欺凌

言語欺凌包括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外號、恐嚇威脅等言語行為 [3] 

欺凌身體欺凌

身體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搶奪和破壞物品等身體動作行為 [3] 

欺凌關係欺凌

利用同伴關係和社會操縱進行欺凌,使被欺凌者被排擠出團體之外,或被切斷社會聯繫。關係欺凌現象通常涵蓋言語欺凌層面,例如:被欺凌者遭受謠言傳播的影響,被排擠和離開某團體 [3] 

欺凌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是欺凌的一種常見形式,通常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參與主體 [11]  。它通常在學齡兒童中發生,是一種違揹他人意願的攻擊行為,這種行為往往伴隨着實際或認知到的權力不平衡,會在一段時間內反覆發生或有反覆發生的可能性 [10] 

欺凌網絡欺凌

網絡欺凌是指以騷擾、羞辱或傷害他人為目的,使用電子媒體表達對同伴的蓄意敵對行為。隨着網絡的發展與普及,網絡欺凌擴展了其他欺凌類型的範圍。有研究顯示,線下欺凌與線上欺凌有着緊密聯繫性和連續性 [12] 

欺凌基於性/性別的欺凌

包括因為性或身體敏感部位而遭受的嘲諷、評論或譏笑;因為性傾向而遭受嘲諷與譏笑;被傳閲有關性的書籍或紙條;遭受性侵害 [2] 
例如: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欺凌(恐同欺凌和恐跨欺凌)是一種基於社會性別的欺凌現象,即針對他人實際的或主觀判斷的性傾向和性別身份而實施的欺凌。不符合主流的性與社會性別規範的學習者(包括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間性人),都可能遭受基於其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欺凌 [13] 

欺凌現狀及相關研究

在有關“欺凌”的相關研究中,“校園欺凌”、“欺凌行為”、“網絡欺凌”等主題是當前研究的關注焦點。
根據中國知網的檢索結果計量可視化分析,截至2020年4月19日,在我國已有的關於“欺凌”的相關研究中,28.89%的研究集中於“校園欺凌”主題,該主題為我國關於“欺凌”的相關研究中佔比最高的一個主題,位於第二至第五的主題依次為:欺凌行為(17.87%)、網絡欺凌(7.61%)、校園暴力(5.32%)、未成年人(3.91%)。
關於“欺凌”的研究數量自2014年起呈現逐年上升趨勢,社會各界對“欺凌”現象的關注度逐漸提高,有關“欺凌”的研究逐漸豐富 [14] 

欺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我國許多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對“欺凌”相關內容的規定,這些法律文件從人權、未成年人保護、弱勢羣體保護等角度出發,對“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進行了規定和要求。除上述基本法律以外,針對欺凌,我國也頒佈了其他的相關法律和政策文件。

欺凌《憲法》(2018修正)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15] 

欺凌《刑法》(2019修正)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16] 

欺凌《民法典》(2020)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17] 

欺凌《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應當及時瞭解情況並採取保護措施;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制度,健全學生行為規範,培養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
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設施、配備安保人員,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園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蔘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十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18] 

欺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條
對於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品行不良,影響惡劣,不適宜在學校工作的教職員工,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予以解聘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提供條件 [19] 

欺凌《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三十八條
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病、殘婦女和老年婦女。
第四十條
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第四十二條
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 [20] 

欺凌《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

2016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旨在對校園欺凌現象進行專項治理,通過專題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等手段,從懲戒、教育、應對三個方面,規範學生行為、建設平安校園 [21] 

欺凌《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2017年,教育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等11部門共同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22] 
我國部分地方政府針對欺凌行為制訂了相關法律法規:
例如,2017年9月2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其中第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賭博、盜竊、吸毒、賣淫、嫖娼、攜帶管制刀具、打架鬥毆、欺凌弱小;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應當制定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公佈學生救助或者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和負責人。學校應當及時發現、調查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涉嫌違法犯罪的,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查處。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校園欺凌治理的指導和檢查 [23] 
2018年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發布《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若干規定》,從國家機關及有關部門職責、學校職責、家庭與社會責任、處置與懲戒、法律責任等層面對校園欺凌行為及應對方面進行規定 [24] 
2018年廣東省教育廳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從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學生欺凌事件治理、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問責等層面對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作出了規定 [25] 

欺凌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針對欺凌行為,教育往往會從安全保護意識培養、法制觀念的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等角度入手進行預防和治理。我國各部委發佈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版)》強調了青少年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性綱要》從事件預防和自我保護的角度強調了針對欺凌行為開展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從法律角度強調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從心理健康、情緒調節和社會適應等角度強調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

欺凌《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七、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艾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一)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六)過早發生性行為、早孕或人工流產,會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安全性行為可帶來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傳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拒絕性騷擾、性誘惑和性暴力 [26] 

欺凌《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性綱要》

小學1~3年級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
· 認識與陌生人交往中應當注意的安全問題,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護意識。
模塊五: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與同學、老師友好相處,不打架;初步形成避免在活動、遊戲中造成誤傷的意識。
小學4~6年級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 認識社會安全類突發事故或事件的危害和範圍,不參與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
· 自覺遵守社會生活中人際交往的基本規則以及公共場所的安全規範;
· 學會應對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 瞭解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衞生事故
· 初步瞭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模塊四:預防和應對網絡、信息安全事故
· 初步認識網絡資源的積極意義和了解網絡不良信息的危害;
· 初步學會合理使用網絡資源,努力增強對各種信息的辨別能力。
模塊六: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形成和解同學之間糾紛的意識;
· 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時及時向教師、家長、警察求助的意識。
初中年級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 不參加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形成社會責任意識;
· 理解社會安全的重要意義,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 學會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等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
模塊六: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學會克服青春期的煩惱,逐步學會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情緒,抑制自己的衝動行為;
· 學會在與人交往中有效保護自己的方法,構築起堅固的自我心理防線。
高中年級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衞生事故
· 基本掌握和簡單運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衞生應急的相關技能,進行自救、自護。有報告事件的意識和了解報告的途徑和方法;
· 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模塊五: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樹立正確的安全道德觀念,在關注自身安全的同時,去關注他人的安全,並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27] 

欺凌《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生法制教育
· 初步瞭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瞭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隱私權、財產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
·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瞭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
初中生法制教育
· 瞭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內容,知道違法和犯罪的含義,認識違法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為容易導致違法犯罪,違法犯罪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抵制不良誘惑,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懂得未成年人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下見義勇為,知道揭發檢舉、及時報警、正當防衞等是同犯罪作鬥爭的有效手段;
· 懂得未成年人權益應當受到國家保護,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主要內容,掌握自我保護和維權的方法,學會採用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28] 

欺凌《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水平五(高中階段)
心理健康
· 合理宣泄與傾訴的適宜途徑,客觀看待事物;
· 人際交往中的原則和方法,做到主動、誠懇、公平、謙虛、寬厚地與人交往;
· 緩解壓力的基本方法 [29] 

欺凌《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水平三(5~6年級)
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 正確對待體育活動中的相對較弱者。如在體育活動中不歧視並能幫助比自己運動技能水平差的同學和其他弱勢羣體(如肥胖生和學困生等)。
水平四(7~9年級)
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 在體育活動、比賽和日常生活中表現出良好的道德行為。如表現出公平、誠實、友愛、禮貌、尊重等行為 [30] 

欺凌《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

水平一(小學1年級~2年級)
安全應急與避險
· 學會自救互救,發生緊急情況會撥打求助電話(醫療求助電話:120,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
心理健康
· 培養溝通能力,學會使用基本的禮貌用語,與同學和睦相處。
水平二(小學3年級~4年級)
心理健康
· 關心尊重他人;
· 正確對待殘疾同伴。
水平四(初中階段)
預防疾病
· 不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與患者。
心理健康
· 認識不良情緒影響健康;
· 學會調控情緒的基本方法。
水平五(高中階段)
預防疾病
· 不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與患者。
心理健康
· 學會宣泄,學會傾訴,學會站在他人的角度客觀的看待事件;
正確處理人際交往中的衝突,做到主動、誠懇、公平、謙虛、寬厚地與人交往 [31] 

欺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小學學段
人際交往教育
· 樂於與身邊的同學、老師溝通、交往,不膽怯,不封閉,能傾聽別人的談話,能在活動中與人合作,尊重夥伴,初步掌握與人交往的基本規則;
· 學會從他人角度想問題,能對他人同情、諒解;
· 學會自己處理與同學交往中的矛盾與挫折。
社會適應教育
· 對自己解決不了的困難有向師長求助的意識,形成初步的自我保護能力。
性心理教育
· 認識本年齡階段正確的性角色內容和性角色的行為規範;
· 學習適合本年齡段與異性交往的方法與禮儀;
· 識別性騷擾與性侵犯行為,提高預防意識,初步掌握防範性騷擾及保護自己的方法。
中學學段
人際交往教育
· 培養良好的自我意識,悦納自己;
· 認識到人際關係對人生的重要意義,瞭解成功的人際交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掌握建立和保持良好人際關係的途徑與方法,排除社交恐懼等心理問題。
社會適應教育
· 正視現實,正確對待生活中的人和事;
· 增強自制力;
· 樹立樂觀向上,不斷進取的積極人生態度。
青春期性心理健康教育
· 瞭解青春期性生理的變化過程,認識性成熟和性心理活動的生物學和社會學意義,掌握與異性交往的方式,理解性別角色和性別差異;
· 初步瞭解性倫理、性道德。
大學學段
情緒管理教育
· 認識情緒的功能,瞭解情緒變化特點,學會體察自己和他人的情緒/情感,形成良好的情緒控制能力;
· 能對自己的情緒進行檢測、評估、調整;學會用積極的心態去面對困難和挫折,克服自卑、焦慮、抑鬱、恐懼等不良情緒;
· 掌握科學地調控情緒能力,合理疏泄消極情緒,避免心理失衡;
· 培養積極的情緒狀態,適應自身、環境及社會的各種變化。
人際交往教育
· 掌握人際交往的特點、基本規範和技巧;
· 善於在羣體中發揮自己的才幹,達到自我價值的實現;
· 能夠正確認識自己,客觀評價他人和社會。
戀愛心理教育
· 加強性道德、性審美教育,指導戀愛心理適應,掌握異性交往的有關知識與技巧,正確處理好異性矛盾與挫折 [32] 

欺凌《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高年級
· 開展初步的青春期教育,引導學生進行恰當的異性交往,建立和維持良好的異性同伴關係,擴大人際交往的範圍;
· 幫助學生克服學習困難,正確面對厭學等負面情緒,學會恰當地、正確地體驗情緒和表達情緒;
· 積極促進學生的親社會行為,逐步認識自己與社會、國家和世界的關係。
初中年級
· 積極與老師及父母進行溝通,把握與異性交往的尺度,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 鼓勵學生進行積極的情緒體驗與表達,並對自己的情緒進行有效管理,正確處理厭學心理,抑制衝動行為;
· 逐步適應生活和社會的各種變化,着重培養應對失敗和挫折的能力 [33] 

欺凌《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水平五
表現出調控情緒的意願與行為
· 懂得不良情緒對健康的危害;
· 瞭解自己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的情緒變化特徵;
· 努力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自覺運用適宜的調控情緒的方法。
水平六
具有幫助同伴調控情緒的意願與行為
· 幫助同伴選擇調控情緒的適宜方法 [34] 

欺凌《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心理健康
· 維護良好人際關係與有效交流的方法;
· 心理諮詢與服務利用,常見心理問題或危機的辨識與求助;
· 珍愛生命 [35] 

欺凌國際應對

聯合國等國際組織針對“欺凌”現象頒佈了相關國際文件,並採取了有關行動和應對舉措。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佈《校園暴力與欺凌:全球現狀報告》(2017)(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 global status report)等其他報告,總結了應對校園暴力包括欺凌行為的最佳做法 [10] 
聯合國擬將每年11月第一個星期四設立為“反對校園暴力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國際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Violence and Bullying at School Including Cyberbullying),並在2020年啓動首個國際日。聯合國將呼籲所有會員國、聯合國系統各組織、其他相關國際和地區組織以及民間機構,包括非政府組織、個人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宣傳、慶祝並協助開展“反對校園暴力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國際日”紀念活動 [12] 

欺凌全面性教育中欺凌的相關教學內容

欺凌學習目標

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欺凌”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的第1個主題“暴力”,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3個主題“寬容、包容及尊重”,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的第3個主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的第1個主題“社會規範和同伴對性行為的影響”和第5個主題“尋求幫助與支持”,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 [1]  。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學習目標(5~8歲)
要點:能夠識別欺凌和暴力,並認識到這是錯誤行為,這一點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取笑、欺凌和暴力(知識);
► 明白來自家庭成員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和暴力是錯誤的,且欺凌和暴力並非受害者的過錯(態度);
► 示範如何安全應對同伴間的欺凌或暴力(技能) [1]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性虐待、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是有害的,在這些情況下懂得尋求幫助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性虐待(包括強姦、亂倫和網絡性剝削)、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的例子(知識);
► 明白兒童性虐待是違法的,並且有許多權威機構和相關服務能夠幫助正在遭受性虐待的兒童(知識);
► 認同在遭受性虐待、性騷擾、亂倫或欺凌時,尋求支持的重要性(態度);
► 示範在知道有人正在遭受欺凌、性虐待或性騷擾時如何有效應對(技能);
► 展示在自己或認識的人受到性虐待、性騷擾、亂倫和欺凌時,如何尋求幫助(技能) [1]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比較和對比欺凌、情感暴力身體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親密伴侶暴力(知識);
► 認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輕人或權威者實施的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並非受害者的過錯,並認同這些行為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示範如何舉報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等現象(技能);
► 示範如何向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機構尋求幫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的發生,併為倖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1]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人人享有健康與福祉並且不受暴力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效減少身體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為的成功範例(知識);
► 體會到公開反對所有場合下(包括學校、家庭、網絡和社區)的暴力和侵犯人權的行為非常重要(態度);
► 倡導創建安全環境,以鼓勵每個人都能獲得尊嚴和尊重(技能) [1] 
核心概念1:關係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都能夠為社會做出貢獻,並有被尊重的權利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以公正、公平、有尊嚴、尊重的態度對待他人所具有的含義(知識);
► 舉例説明儘管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但每個人都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知識);
► 列舉嘲笑他人所帶來的各種害處(知識);
► 認識到所有人都是獨一無二且有價值的,都享有尊嚴並應該受到尊重(態度);
► 展示向他人表達寬容、包容和尊重的不同方式(技能) [1]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污名和歧視是有害的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污名和歧視,並認識到它們的危害(知識);
► 描述自我污名及其導致的後果(例如沉默、自我否定和封閉)(知識);
► 想到有支持機制能夠幫助遭到污名和歧視的人(知識);
► 明白以寬容、包容和尊重的態度對待他人的重要性(態度);
► 為遭受污名和歧視的人們提供支持(技能) [1] 
要點:由於社會地位、經濟和健康狀況、民族、種族、出身、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或其他差異而對他人進行騷擾和欺凌是無禮且傷人的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什麼是騷擾和欺凌(知識);
► 描述為什麼對他人進行騷擾和欺凌是無禮且傷人的(知識);
► 認識到每個人都有責任公開反對騷擾和欺凌(態度);
► 展示多種應對騷擾和欺凌的方法(技能) [1]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基於差異(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懷孕或健康狀況、經濟狀況、民族、種族、出身、性別、性傾向、社會性別認同或其他差異)的污名和歧視是缺乏尊重的表現,會危害他人的福祉,並且是對其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掌握污名、歧視、偏見、成見、不寬容和排斥的概念(知識);
► 分析污名和歧視對他人的性與生殖健康和權利所帶來的後果(知識);
► 認同每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正遭受污名和歧視的人(態度);
► 深刻體會到包容、非歧視和多元的重要性(態度);
► 在遭受污名和歧視時尋求幫助(技能);
► 練習如何為包容、非歧視和尊重多元發聲(技能) [1]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挑戰污名和歧視,提倡包容、非歧視和多元,這一點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污名和歧視如何給個人、社區和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知識);
► 總結目前反對污名和歧視的法律法規(知識);
► 認識到對那些被認為“不一樣”的人所遭受的歧視提出挑戰很重要(態度);
► 表達對受到排斥的人的支持(技能);
► 開展倡導活動,反對污名和歧視,提倡包容、非歧視以及對多元的尊重(技能) [1] 
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學習目標(5~8歲)
要點:瞭解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和尋求幫助的途徑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並認識到它在許多場所都可能發生(如學校、家庭或公共場所)(知識);
► 瞭解社會性別觀念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視和暴力(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態度);
► 如果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包括在學校內或學校周邊發生的暴力,描述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找到一個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説該遭遇(技能) [1]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舉例説明什麼是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騷擾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強姦、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恐同暴力),並説出社會性別暴力可能發生的場所,包括學校、家庭、公共場所或網絡(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如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或擔心可能會遭遇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展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識別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説相關經歷(技能) [1]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視的根源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如何導致欺凌、歧視、虐待和性暴力(知識);
► 解釋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是源於權力和支配慾望的犯罪,並非由於一個人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慾望(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不平等和社會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會導致性暴力(態度);
► 展示如何主張社會性別平等、反抗社會性別歧視或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1]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任何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無論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還是權威人士
學習者將能夠:
► 瞭解性虐待和社會性別暴力,包括來自性伴侶的暴力和強姦都是源於權力和支配的犯罪,並非由於性慾控制能力低下(知識);
► 為發現和減少社會性別暴力制定具體策略(知識);
► 認識到暴力行為的旁觀者和目擊者可以採取安全措施干預暴力行為,並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響(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暴力永遠是錯誤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當權者或青少年(態度);
► 展示如何與預防社會性別暴力和提供社會性別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服務機構取得聯繫(技能) [1] 
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
主題1:社會規範和同伴對性行為的影響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有一些策略能夠應對同伴對性決策和性行為的負面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當同伴影響對性決策和性行為產生消極作用時,保持堅定和自信意味着什麼(知識);
► 努力挑戰同伴對性決策和性行為的消極影響(態度);
► 展現在遇到欺凌或被迫做出不情願的性決策時,能夠果斷自信,大膽發聲(技能) [1] 
主題5:尋求幫助與支持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學校和廣泛的社區可以提供多種幫助和支持渠道
學習者將能夠:
► 意識到兒童需要就某些問題(例如:虐待、騷擾、欺凌、疾病)尋求幫助,並知道從何處獲得幫助(知識);
► 回憶受到虐待、騷擾、欺凌的時候需要告知可信賴的人員或機構(知識);
► 認識到有些問題需要尋求學校和社區之外的幫助(態度);
► 展示在更廣泛的社區中尋求和接受幫助的方式(技能) [1] 

欺凌關於預防和應對欺凌的教育建議

欺凌者角度
教育者應使學生認識到:由於社會地位、經濟和健康狀況、民族、種族、出身、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或其他差異而對他人進行騷擾和欺凌是無禮且傷人的,欺凌是一種錯誤行為,是對他人人權的侵犯。
教育者應勸導學生遠離欺凌行為,而採取非攻擊性方式進行同伴交往或社會交往 [1] 
被欺凌者角度
教育者應使被欺凌者認識到:每個人都有責任公開反對騷擾和欺凌,在遇到欺凌時,要果斷自信,大膽發聲。來自家庭成員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是錯誤的,且欺凌並非受害者的過錯。
教育者應教給學生多種應對騷擾和欺凌的方法,以使得他們能安全應對同伴間的欺凌或暴力,教會他們在不同情境中如何識別值得信賴的成年人或有關機構,並向其訴説相關經歷以尋求幫助 [1] 
旁觀者角度
教育者應使學生認識到:每個人都有責任公開反對騷擾和欺凌,在身邊人遭遇欺凌時,身為旁觀者,有責任制止欺凌行為的惡化,並向受害者提供幫助。
教育者也應教給學生應對欺凌的方法。例如:當身邊有人遭受欺凌時,如何識別值得信賴的成年人或機構組織並向其訴説相關經歷以尋求幫助,為倖存者提供支持;學會舉報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等現象 [1] 

欺凌全面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欺凌相關的內容

幼兒園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欺凌有關的內容
根據《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欺凌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理解和尊重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們的身體》《我愛我家》《多彩的幸福》三冊中都涉及理解和尊重差異的內容 [36] 
《我們的身體》一冊帶領幼兒瞭解不同性別的人的差異與共同點,認識不同膚色、不同髮色的人,殘疾人。不論是什麼人都值得尊重,都能夠成為好朋友 [37] 
繪本《我們的身體》 繪本《我們的身體》
《我愛我家》一冊主要幫助幼兒瞭解各種不同的家庭類型,不因為其他幼兒來自於單親家庭或其它不常見的家庭類型而對其進行差異對待 [38] 
《多彩的幸福》一冊中,幼兒則會了解到各種不同的職業,不同的生活方式。每一種生活方式都能夠活出自己的精彩,也都值得尊重 [39] 
繪本《多彩的幸福》 繪本《多彩的幸福》
小學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欺凌有關的內容
小學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欺凌相關的內容大多以小學生最常接觸到的“校園欺凌”為聚焦點,覆蓋了多個主題,貫穿了一至六年級。
初中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欺凌有關的內容
初中階段的性教育會結合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進一步深入講解“校園欺凌”這一話題,並且由此延伸到對於其他欺凌類型的討論。初中生會對友誼、權利、溝通交流等有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思考,並且掌握更多預防和應對欺凌,甚至是倡導“無欺凌”社會的技巧 [40] 

欺凌典型案例

欺凌案例一(壽縣壽春中學校園欺凌案)

基本案情
壽縣壽春中學學生呂某於2016年12月7日15:00左右,在學校教學樓廣場因瑣事與該校另一位學生趙某1發生言語及肢體衝突,繼而朝趙某1的左臉打了一巴掌。在同學報告老師後,趙某1和呂某的班主任分別找雙方瞭解情況及批評教育,此後雙方表示此事到此為止,不再糾結。
趙某1的班主任打電話告知了趙某1的父親趙某2。並由趙某2接趙某1放學回家。當晚八時三十分左右,原告趙某1從自家所住三層樓的廚房跳下,導致全身多處損傷,送醫救治共花去醫藥費91119.68元,傷情經鑑定為九級傷殘 [41] 
法律裁定
壽縣人民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呂某在學校因瑣事毆打趙某1,存在校園欺凌現象,有一定過錯,應對趙某1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由於該欺凌現象被老師批評教育後原被告雙方表示了諒解,趙某1回家後跳樓受傷的結果是呂某未能預料的,呂某的欺凌行為與趙某1跳樓之間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但呂某在校內有傷害趙某1的故意,且造成了趙某1跳樓的後果,結合本案案情,壽縣人民法院酌定呂某的監護人蔣麗賠償趙某115000元。
壽縣人民法院認為,壽縣壽春中學制定了完善的校園欺凌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了校園欺凌事件處置預案,明確了相關崗位及預防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在該事件發生後第一事件處理此事,批評、教育了雙方學生,學生也書面表示了諒解,同時也與學生家長進行了溝通,在校內已盡到了管理與監督的義務。故對趙某1校外受傷行為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壽縣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的父母親接原告放學回家後,考慮孩子的實際年齡與心理承受力,應及時與孩子溝通,多做思想疏導工作,給孩子安全感和信任感,讓孩子將在學校發生的事情告知家長,關注孩子從學校回家的表現,減少厭學與心理恐懼,如果能做到這樣,那麼該事件就不會發生,故原告家長對該事件的發生應當自行承擔絕大部分責任 [4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呂某的監護人蔣麗於本判決壽縣後十日內賠償趙某1醫藥費等各項損失15000元。二、駁回原告趙某1要求壽縣壽春中學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三、駁回原告趙某1其他訴訟請求 [41] 
教育意義
該校園欺凌案例對於“欺凌”問題有諸多教育啓示。
學生應認識到:欺凌是對人權的侵犯,是一種錯誤行為。當與同伴發生衝突時,不應採取欺凌行為,而應採取溝通、協商等方式解決矛盾;當看到欺凌現象發生時,應及時制止或干預,比如通過報告老師,請老師出面解決的方式來防止欺凌行為的惡化;當自己遭遇欺凌時,應採取相應策略使自己受到的負面影響減到最小,同時應積極取得學校、社區等機構的支持和幫助。
學校方面應制定完善的校園欺凌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及預防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履行管理與監督的義務。學校也應與學生家長進行及時溝通,以促進家校雙方對“校園欺凌”現象的有效應對。
學生的家長應與學生進行定期溝通交流,讓孩子獲得安全感與信任感,尤其在欺凌現象發生後,被欺凌者的家長應密切關注孩子的行為表現和心理狀況,及時進行心理溝通與思想疏導,減少孩子的厭學與心理恐懼 [41] 

欺凌案例二(崔雪莉遭網絡欺凌自殺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4日韓國女藝人雪莉被報道自殺身亡。雪莉生前受抑鬱症和社交恐懼症困擾,並遭受了諸多網絡惡意留言。比如她曾因將自己未穿內衣的照片上傳到了個人社交網站服務平台,遭遇網絡惡意評論與留言。近年來選擇自殺等極端方式結束生命的韓流明星不在少數,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備受網絡惡意留言的困擾 [42] 
法律舉措
為杜絕這一社會醜惡現象繼續蔓延,韓國國會議員已經準備發起《反惡意留言法》(俗稱《雪梨法》)立法提案,意在反對網絡惡意留言及引入網絡準實名制,希望通過法律手段阻止類似悲劇再次上演。韓國國會議員樸大出在2019年10月21日表示,已經準備發起制定“信息通訊網利用促進和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其中心內容就是引入互聯網準實名制,以提高網民留言的責任感,根除匿名留言及網絡暴力造成的間接殺人等惡性事件。該法將規定自動顯示網絡留言的IP地址;如果進行惡意人身攻擊或散佈虛假消息,將受到法律懲處。《雪莉法》尚處於草案擬定階段,具體內容和通過時間尚未明確 [42] 
韓國善意網絡留言人權委員會公益律師支援團成員尹基元指出,打擊惡意留言,一方面可以通過細化相關罪行的判罪標準並提高量刑標準震懾相關人員,另一方面可以大幅提高民事賠償金額,使犯罪成本增加,以達到遏制相關犯罪的目的。同時,政府和法律界還要加大對社會全體成員的法制教育,提高廣大網民對網上留言的責任感,同時要敦促各大網站和社交媒體強化管理的責任和義務,不能放任惡意留言肆意蔓延 [42] 
教育意義
該“網絡欺凌”案例對於“欺凌”問題有諸多教育啓示。
在互聯網上,人們可以隨時就某件事情發表言論,由於網絡的匿名性,網民在網絡的言行較為不計後果和不負責任,部分言行可能造成對某一對象的惡意傷害,從而引發網絡欺凌。由於網絡環境的互動性,網民可通過互聯網迅速聯結,這可能導致網絡欺凌行為造成不可控的惡劣影響。網絡欺凌可能是欺凌者的故意行為,也可能是欺凌者在隨意跟風發表言論情況下的無意行為。
作為互聯網的使用者,網民應注意網絡文明禮儀,遵守網絡言行規範;在與其他網民進行互動時,應積極採取換位思考,防止自己成為網絡欺凌的欺凌者。
若觀察到網絡欺凌現象,不可盲目跟風,而應加以阻止,在網絡平台發佈正向言論,並採取網絡舉報等方式維護網絡文明環境。
若遭遇網絡欺凌,應勇敢表達自身態度,不屈服、不畏懼,採取相應策略使自己受到的負面影響減到最小,同時應積極取得學校、社區、網絡平台等多種渠道的支持和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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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M].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8.
  • 37.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之我們的身體[M].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8.
  • 38.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之我愛我家[M].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8.
  • 39.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之多彩的幸福[M].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8.
  • 40.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初中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全6冊)[M]. 未出版.
  • 41.    趙某1與呂某、壽縣壽春中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度小法[引用日期2020-12-23]
  • 42.    網絡暴力愈演愈烈 “雪莉事件”或將推動韓國立法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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