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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理論

鎖定
權力理論,從權力角度研究社會結構和社會關係的社會學理論 [1] 
中文名
權力理論
定    義
從權力角度研究社會結構和社會關係的社會學理論
解釋
權力是且僅是在衝突條件下不顧他人意志而實現自己目標的能力,包括在開始階段就能阻止他人反抗的能力。權力是社會分層理論的核心概念。M.韋伯在《政治社會的權力分佈:階級、地位、政黨》中提出,權力是社會分層的基礎概念,階級、地位、黨團是定義權力的三個維度。階級是經濟權力即市場關係配置的結果,地位是社會權力的一種類型,政黨是在政治領域追求各種目標的社會集團。韋伯定義權力是個人或者集團在他人反對條件下也能貫徹自己意志的可能性概率,是一種社會關係。
權力分佈不同導致生活機會分佈不同,因此獲得經濟、社會和政治資源的能力也不同。韋伯力圖説明,權力並不只是依賴於對經濟資源的佔有,社會地位對於解釋權力也十分重要。他發現在社會中只有少數集團的權力建立在純粹暴力和軍事力量基礎上,統治集團更強調權力的合法性,並將這種合法性轉化為統治。英國學者S.盧克斯認為如何定義權力以及如何運用權力取決於定義者和運行者的理論視角和價值取向。他認為韋伯的權力定義有衝突論和目的論傾向。韋伯以後的社會學家發現需要研究行使權力的性質。合法性權力與基於武力的權力有諸多不同。使用合法性權力時需要注意,如果權力關係的合法性自下而上建立,下級對上級指揮的服從就成為T.帕森斯和許多政治學家所説的威權;如果合法性是自上而下建構的,這種權力關係就是一種操縱和意識形態霸權。M.福柯從後結構主義對權力結構進行了討論。
他從臣服者的角度看問題,並不認為服從的起因是某種外在於身體的系統,或者是作為一種可讓度資源的交換。他從關係鏈的循環流動來分析權力,認為權力是作為一種網狀組織被使用和實施。權力對人們產生作用時始終藉助於人的行動能力。也就是説,權力是一些行動施加於另一些行動。福柯通過對三種關鍵性權力技術即紀律、訓練和監視的分析,説明現代社會已經被組織成為“紀律社會”。重大的社會支配也植根於日常的關係當中,現代社會權力是種種變動不居的不平等關係的一個面相,是一種有目的的主觀的關係,任何權力關係都包含有反抗。與權力理論相關的研究領域有:科層制,社區權力,依附理論,組織理論,政黨,對象化權力,國家研究。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