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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讓與

鎖定
權利讓與是在國際銀團貸款中,將牽頭銀行與借款人訂立的借貸協議中的一部分貸款義務連同其收益一道轉給其他貸款銀行的行為。通過權利讓與使受讓人取得參加貸款權,成為參加貸款權人。 [1] 
中文名
權利讓與
定    義
是在國際銀團貸款中,將牽頭銀行與借款人訂立的借貸協議中的一部分貸款義務連同其收益一道轉給其他貸款銀行的行為
通過讓與取得參加貸款權的銀行可以取得對借款人的直接請求權,而借款人一般都不同意這種做法。因此,許多借貸協議都對讓與參加貸款權的做法加以限制,而且讓與參加貸款權需要取得借款人的同意。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