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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鎖定
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是指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要求當事人進行民事活動時,雖然以滿足個人利益為目的,但不得同時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 [1] 
中文名
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定    義
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原則
構成權利濫用的具體標準我國法律還無明確規定。一般認為主要有以下幾種:以故意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為目的行使權利;缺乏正當利益,即損人不利己地行使權利;選擇有害的方式行使權利;行使權利所帶來的利益小於其所造成的損失等等。
參考資料
  • 1.    劉美林.市場經濟法律概論(第二版):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