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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筆錄

鎖定
檢查筆錄指辦案人員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生理狀態,而對他們的人身進行檢驗和觀察後所作的客觀記載。訴訟證據的一種。只有將檢查的情況用文字固定下來,形成檢查筆錄,才有證據價值,用以證明案件事實。製作檢查筆錄,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一般由辦案人員製作,是對所見情況的客觀記載。現場檢查除針對各種檢查項目的具體要求製作筆錄外,也可以採取繪圖、拍照等其他有利於準確、客觀記錄的方法。檢查筆錄須有參加檢查的人員及在場見證人的簽名或蓋章。 [1] 
中文名
檢查筆錄
定    義
辦案人員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生理狀態,而對他們的人身進行檢驗和觀察後所作的客觀記載
其與勘驗筆錄的區別為,勘驗筆錄是針對現場,檢查筆錄是針對人身。
參考資料
  • 1.    官大威.法醫學辭典:化學工業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