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2023年)

鎖定
《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2023年)》,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實施一週年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文件。 [1] 
系統分析當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主要態勢,總結檢察機關打擊治理的舉措與成效,提出下一步工作對策與展望,並就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嚴峻形勢進行風險提示及建議。 [1] 
中文名
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2023年)
發佈時間
2023年11月30日

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2023年)發佈歷程

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2023年)》。 [1] 

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2023年)內容全文

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2023年)
目錄
一、當前犯罪主要態勢
二、檢察機關打擊治理主要舉措
三、對策與展望
四、風險提示及建議
2023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堅持懲防治並舉,全面履行“四大檢察”職能,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一、當前犯罪主要態勢
(一)罪名態勢
1.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數量同比呈明顯上升趨勢。隨着打擊治理特別是境外抓捕力度加大,2023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3.4萬餘人,同比上升近52%。隨着近期政法機關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開展重點打擊,大批在境外從事詐騙活動的人員集中被抓捕回國,今後一段時期起訴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數量將呈持續上升態勢。
2.起訴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數量仍高位運行,但上漲幅度逐步放緩。2023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幫信罪11.5萬餘人,同比上升近13%,漲幅同比下降2.2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於出租、出售銀行卡的行為設置了前置行政處罰,實踐中對於行為人系初犯且犯罪情節輕微的,檢察機關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後,反向移送給行政執法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另一方面,隨着打擊和風控力度加大,單純出租、出售銀行卡的情形逐漸減少,轉而代之的是要求在“賣卡”同時提供“刷臉”轉賬驗證等幫助,這類行為往往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構成。
3.起訴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簡稱掩隱罪)數量激增,已成為僅次於幫信罪的第二大電信網絡詐騙的關聯犯罪。2023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掩隱罪10.4萬餘人,同比上升近80%。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如上所述,為規避刑事偵查和銀行風控,“賣卡+刷臉驗證”的行為逐步成為主流,原先以幫信罪打擊的行為有一部分認定為掩隱罪;另一方面,辦案機關加大“一案雙查”力度,同步加強追贓挽損,對於資產轉移查控力度進一步加大。
4.起訴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數量快速上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上的多發罪名。當前,隨着境內打擊力度加大,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大量向境外轉移,且有組織地招募、吸收境內人員通過偷越國(邊)境的方式赴境外參與實施犯罪。2023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偷越國(邊)境犯罪1.7萬餘人,同比上升5.3%;起訴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近2000人,同比上升近16%;起訴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5000餘人,同比上升近75%。
(二)行為態勢
1.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態勢
一是詐騙集團日趨壟斷化。當前,零散、點狀式的獨立詐騙團伙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團。這些超大犯罪集團多在境外,通過控制、管理獨立詐騙團伙,形成龐大而穩定的詐騙犯罪網絡。如,最高檢、公安部第三批聯合督辦的江蘇江陰“6·16”專案,潘某某等6名幕後“金主”在緬北出資建造“五金建材城”,先後招攬18個詐騙團伙入駐,併為詐騙團伙提供辦公場所和食宿,進行封閉式管理,持械看守詐騙團伙人員,形成超大犯罪集團。
二是詐騙犯罪衍生升級。由於詐騙集團日趨壟斷化,導致集團犯罪行為彙集交織。在過去單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礎上,衍生升級為人口販賣、綁架、非法拘禁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影響極為惡劣。
三是詐騙模式多元複合。根據辦案統計,目前詐騙模式包括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購物服務、冒充電商物流客服、虛假徵信詐騙等,其中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類詐騙佔到一半以上。同時,犯罪分子將不同的詐騙模式相結合,步步滲透、層層攻破,使詐騙更具欺騙性和迷惑性。如“殺豬盤+虛假投資”就是一種典型詐騙模式,犯罪分子先以情感交友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將其拉入虛假投資羣,與其他犯罪分子一起合力騙取錢款。又如“賭詐結合型”詐騙模式也較為常見,犯罪分子往往在境外架設虛假的賭博網站,以充值賭資為名騙取被害人錢款。
四是小額詐騙時有發生且迷惑性強。為降低被害人的警惕心理,詐騙分子常採取小額多次的方式實施詐騙。在這類詐騙犯罪中,被害人的損失金額通常僅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之間,對於這些損失,被害人警惕性不高,維權意識不強,加大了案件打擊和偵破難度。如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辦理的張某強等4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非法獲取公民寄遞信息後,以貨到付款的形式,對僅2元價值的足浴包收取貨款69元,並向全國不特定收貨人“盲發快遞”17萬餘單,騙取錢款共計30餘萬元。
2.網絡黑產犯罪態勢
一是黑產犯罪模塊日趨穩定。當前,網絡黑產犯罪雖然不斷迭代升級,但其犯罪模塊基本穩定,不同模塊相互銜接配合,形成完整的網絡黑產鏈條。總體上看,黑產犯罪模塊主要包括人員、信息、技術、資金四部分。其中,人員模塊涉及組織運送他人通過偷越國(邊)境或其他方式赴境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信息模塊涉及非法獲取他人個人信息,以設計詐騙話術實施精準詐騙;技術模塊涉及提供平台、軟件、工具等技術支持,以降低犯罪成本,提高詐騙行為的隱蔽性和欺騙性;資金模塊涉及為詐騙犯罪所得提供“洗白”渠道,以逃避金融監管和偵查調查。
二是黑產技術門檻進一步降低。一方面,隨着黑產技術和產業發展,越來越多的工具和軟件以直觀、簡單的產品形式呈現,易學易用的特點不僅大幅降低了軟件開發門檻,也吸引了更廣泛人羣特別是年輕人羣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如新型GOIP設備,只需兩部手機、一根音頻線即可組網,實現遠程控制撥打電話的功能,相比傳統GOIP設備體積較大和複雜的調試過程,新型設備更加簡單易用,技術門檻明顯降低。另一方面,新興技術被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使用,大大降低了犯罪成本。如人臉識別技術,犯罪分子通過使用偽造的面部特徵和身份信息,冒充被害人或其他信任的個體,實施詐騙行為,如破解手機解鎖、竊取銀行賬户等。又如犯罪分子利用語音合成技術模仿他人(如家人、銀行工作人員等)的聲音撥打詐騙電話,獲取被害人信任,誘導被害人實施轉賬等行為。
三是跨域趨勢日趨明顯。突出體現在跨國境,主要分為人內網外(境內犯罪分子“翻牆”登錄國外“暗網”實施詐騙犯罪)、人外網內(偷越到境外的犯罪分子通過遙控設在境內的GOIP無線網關設備,向被害人撥打詐騙電話、發送詐騙短信)、人網皆外(偷越到境外的犯罪分子利用境外即時聊天工具、網站實施詐騙)三種模式。當前,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對境內居民實施犯罪最為突出。與此同時,跨平台的趨勢日益凸顯,網絡黑產分子往往利用各平台信息不互通特點,跨平台流竄作案,單一監管部門或平台利用自有數據難以全面識別犯罪,監管監測難度更大。如在不同的社交、短視頻等平台發佈推廣信息,將被害人引流至不同的電商平台購物,並指示被害人通過不同的支付平台、銀行付款,最後通過不同的物流平台虛假髮貨。
四是資金渠道交織隱蔽。較為常見的轉移資金途徑主要包括地下錢莊、跑分團伙以及虛擬幣交易等。其中,隨着金融機構監管力度加強,境內團伙往往通過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利用自己的銀行卡為其轉移涉詐資金。這種“洗錢”方式監管難度大,資金轉移途徑交織難以回溯,大量年輕人蔘與其中。同時,隨着虛擬貨幣廣泛使用,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洗錢”,已成為當前的主流手法。虛擬貨幣認定難、處置難、評估難,成為打擊涉詐“洗錢”犯罪的一大障礙。此外,通過高買低賣貴金屬、貴重物品等方式進行“洗錢”也時有發生。
(三)人員態勢
1.犯罪人員
一是“三低”(低齡、低收入、低學歷)特徵依然明顯。2023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幫信、掩隱三類犯罪人員中,25歲以下人員佔到31%;高中及以下學歷(含職高、技校、中專等)佔85%;無業人員佔53%。
二是在校及剛畢業學生逐漸成為犯罪集團拉攏吸收對象,未成年涉罪人數有所增加。2023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幫信、掩隱三類犯罪人員中,16至22歲人員佔比20%左右,不乏在校及剛畢業學生。其中,未成年人佔比1%,人數同比上升68%;有的未成年人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組織者,表明此類犯罪開始向未成年人羣體滲透,值得高度警惕。如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4名未成年人組織召集22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共同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共詐騙1700餘名被害人235萬餘元。
三是犯罪人員以男性為主,但女性犯罪人數增加較快。2023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幫信、掩隱三類犯罪人員中,男性犯罪人員佔90%;女性犯罪人員佔10%,人數同比上升近19%。
四是文化程度較高人員涉罪呈上升趨勢。2023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幫信、掩隱三類犯罪人員中,大學專科以上(包括本科、碩士、博士)人員分別為4400餘人、5900餘人、7600餘人。其中,有的是利用自身技術專長,為電信網絡詐騙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或是開發專門用於犯罪的軟件工具;有的則是法治意識薄弱,被“高薪招聘”信息廣告所矇蔽,從事出租、出售銀行卡等關聯犯罪行為。
2.被害人
一是受害羣體分佈廣泛,各年齡、各地域均有涉及。從年齡看,從未成年人到老年人,犯罪分子往往根據不同年齡階段人羣特點實施精準詐騙。從地域看,隨着互聯網普及和通訊工具、交友軟件的發展,詐騙犯罪已突破地域限制,全國各地均有被害人。由於當前犯罪分子更多圍繞其所掌握被害人個人信息,並利用被害人關注點、情感痛點、人性弱點,採用不同話術類型實施詐騙,因此被害人年齡、職業、經歷、地域等已不再是決定詐騙能否成功的重要標準。
二是三類受害羣體值得高度關注。一是老年人。犯罪分子往往以投資養老產業、銷售收藏品、保健品、提供老年人診療服務等為名,對老年人實施詐騙,被害人數較多,涉及老年人“養老錢”“治病錢”。 如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保險公司客户信息,專門挑選缺少金融領域知識、防範意識較低的老年人為目標,假冒保險公司、銀行銀保中心客服人員身份,誘騙老年被害人購買虛假基金、理財產品,騙取20餘名被害人共計270餘萬元。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多以未成年人沉溺網絡遊戲、盲目追星等特點,以出售遊戲點卡、皮膚、為明星投票打榜為名實施詐騙,不僅給未成年人所在家庭造成經濟損失,也使其產生心理陰影。又如甘肅省敦煌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在網上發佈免費贈送遊戲皮膚的虛假廣告,引誘未成年人瀏覽,並主動聯繫其使用家長手機掃碼,騙取多名未成年人錢款。三是“寶媽”(主要指在家看護孩子、料理家務的家庭主婦)。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寶媽”無固定經濟收入、家庭關係不和諧、急於在互聯網上尋找兼職工作的心理,以介紹工作為名收取介紹費、入門費等實施詐騙。如浙江省嘉善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詐騙案,犯罪分子通過網絡發佈虛假的兼職信息騙取被害人加盟費,並引誘被害人吸收他人加盟繳費,成為詐騙犯罪的“幫兇”,近萬名“寶媽”參與其中,詐騙金額達1.3億元。
二、檢察機關打擊治理主要舉措
(一)認真謀劃部署打擊治理工作
2023年4月,最高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加強與公安、法院及有關部門協同聯動,推動構建“全鏈條反詐、全行業阻詐、全社會防詐”打防管控體系。針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突出的問題,充分發揮聯席會議機制,會同公安部、最高法院赴邊境開展調研,就法律適用、證據審查、政策把握等問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舉辦多次業務培訓,加大同堂培訓力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要求、形成合力。
(二)全鏈條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
一是依法從嚴懲治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最高檢會同公安部啓動第3批5起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聯合掛牌督辦,併發布答記者問,全力打團夥、摧網絡、斬鏈條,持續釋放從嚴懲治的強烈信號。依法嚴厲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以及由此衍生的拐賣人口、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嚴重暴力犯罪。對於從境外陸續抓獲的犯罪分子,逐案跟蹤,該捕則捕、當訴則訴,依法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加大資金追繳力度。結合辦案加大勸返力度,努力堵住涉詐人員向境外流動的通道。與公安部聯合督辦的四川南充“4·01”專案,檢察機關已起訴430餘人,涉及多個緬北詐騙團伙;聯合督辦的浙江“12·30”專案,已抓獲11名主犯,判決4名,主要組織者葛某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名主犯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形成有力震懾。
二是依法從嚴懲治境內協同犯罪人員。圍繞人員流,加大對邊境地區管控力度,加強對非法偷越國(邊)境犯罪的打擊力度。圍繞資金流,堅持“一案雙查”,同步加強對利用“跑分平台”、虛擬貨幣等為詐騙犯罪進行“洗錢”行為的查處力度,集中打擊職業化、公司化、跨境化的地下錢莊,重點打擊為“洗錢”團伙收購、運輸、組織他人出售銀行卡的團伙,有力擠壓後端“洗錢”犯罪空間。圍繞信息流,深挖案件線索,加大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尤其是非法獲取人臉、聲紋等敏感信息、利用AI等前沿技術偽造人臉、聲紋以及獲取其他信息犯罪的打擊力度。如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利用AI語音機器人自動撥打電話,幫助詐騙團伙推送虛假貸款APP,導致1400餘名被害人被騙3500餘萬元。
三是全力開展追贓挽損工作。會同公安部、最高法院強化工作銜接配合,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流程各環節開展追贓挽損,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詐騙案,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偵訴協作、法檢會商機制優勢,全流程各環節接續追贓,追回被害人全部損失5500餘萬元。對於逃匿境外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的,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啓動被告人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最大限度擠壓犯罪分子的利益空間。
(三)協同推動電信網絡詐騙綜合治理
一是積極穩妥推進反詐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責,圍繞重點行業個人信息保護、“兩卡”管理、企業反詐義務履行等方面,積極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2023年以來,針對電信、金融、互聯網等行業未依法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義務的違法情形,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60餘件。針對違法行為人利用營業執照批量申請固話實施電詐的情形,江蘇省南通市檢察院督促通信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嚴格規範批量申請固話程序,取得良好效果。針對涉案企業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的營業執照未被撤銷登記,導致涉詐風險持續存在的問題,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督促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落實監管責任,依法啓動營業執照撤銷登記程序,杜絕風險隱患。
二是大力加強未成年人權益網絡司法保護。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對於脅迫、教唆、引誘、欺騙未成年人蔘與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的,依法予以嚴懲。2022年12月以來,共起訴相關犯罪近3000人。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對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同步開展精準幫教,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迴歸社會。深入開展“反詐進校園”活動,通過公開聽證、法治宣講等形式,加強以案釋法,會同學校共同築牢反詐校園防線。
三是發揮檢察建議優勢加強協同治理。結合司法辦案,聚焦案件背後反映的社會治理漏洞和短板,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協同相關部門加強溯源治理。如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辦理以“盲發快遞”方式實施詐騙案,針對非法買賣寄遞信息等問題,依法向物流公司制發檢察建議,促進物流寄遞行業落實反詐主體責任。又如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辦理以“買賣黃金”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發現黃金買賣環節存在風險,集中向相關金店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商家規範登記、驗證黃金交易人員身份信息,與公安機關建立信息互通常態化機制和可疑線索上報協作機制。同時,檢察機關定期加強對多發高發、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詐騙類案反向審視分析。針對一段時期徵信類詐騙案件高發態勢,及時分析背後原因和治理漏洞,最高檢會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門聯合約談相關運營商和平台企業,督促加強內部風險防控,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取得良好效果。
(四)利用數據賦能推動打擊治理工作提質增效
深入貫徹落實數字檢察戰略,積極構建“業務主導、數據整合、技術支撐、重在應用”的數字檢察工作模式,設計研發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加強反詐領域辦案數據碰撞比對和綜合研判運用,提升打擊治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如北京市昌平區檢察院研發的涉“兩卡”案件漏犯漏罪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通過數據篩選、歸集、碰撞,從所辦理涉“兩卡”案件中發現北京市內跨區案件37件,認定收販卡團伙25個,追捕追訴漏犯124人,移送行政處罰意見87件,公益訴訟立案4件,實現全鏈條打擊治理。又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檢察院研發的在校學生異常電話卡法律監督模型,通過對在校學生持有不合理、非生活所需的異常電話號碼數據比對排查,搗毀非法買賣電話卡犯罪窩點2個,刑事立案9人,督促相關部門註銷異常電話卡5500餘張,關停異常高風險電話賬户1000餘個,向家長制發督促監護令70餘份,聯合相關部門出台在校學生辦理電話卡程序規範指引等文件。
(五)營造全民反詐良好社會氛圍
一是線下多元普法共築反詐防線。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入基層一線,通過案例宣傳、公開聽證、庭審旁聽等方式,強化警示教育。2021年以來,最高檢連續發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公開類案分析報告,召開新聞發佈會,與中央主流媒體開展聯合普法,營造全民反詐社會氛圍。2023年“六一”前後,最高檢發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務院婦兒工委召開“檢愛同行共護花開——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履職”新聞發佈會等系列活動,進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反詐宣傳。
二是融合新媒體提升反詐宣傳質效。最高檢製作發佈20集反詐短劇《反詐精英——人民的檢察官》在快手號熱播,播放量達2.3億次,話題“反詐精英”“擦亮雙眼小心有詐”閲讀量達5億次。最高檢會同北京市檢察機關製作反詐動漫《騙局粉碎機》,自今年3月起在北京市公交、地鐵滾動播放,讓反詐宣傳觸角延伸至老百姓日常生活。上海市檢察機關拍攝反詐、養老詐騙等系列短劇《弄堂裏的故事》,揭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段,打造普法品牌,加強以案釋法。
三、對策與展望
一是進一步加大依法懲治力度,堅決遏制犯罪分子尤其是境外犯罪集團的囂張氣焰。加強國(區)際執法司法合作,圍繞重點地區、重大集團、重要案件,深挖徹查案件線索,嚴厲打擊境外詐騙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幕後“金主”、骨幹分子,以及為其提供人員偷渡、跑分洗錢、技術服務、犯罪場所和管理服務等幫助的黑產集團組織者、領導者,持續釋放從嚴懲治的強烈信號。
二是進一步強化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羣眾財產損失。堅持把追贓挽損工作貫穿司法辦案始終,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加強對涉詐及其關聯賬户的研判分析,全流程接續追贓挽損。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用,敦促犯罪分子退贓退賠。加大在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適用,堅決切斷詐騙犯罪分子境內外利益鏈。
三是進一步推動溯源治理,全力擠壓涉詐違法犯罪活動生存空間。全面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加強涉詐大數據監督模型的研發運用,及時發現電信、金融、互聯網等領域存在的重大風險和突出問題。綜合發揮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等職能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督促相關單位、企業,堵塞運行漏洞風險,強化內部合規建設,推動源頭治理、綜合治理。
四是進一步突出預防為先,促進提升全社會識詐防詐反詐意識。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聚焦詐騙犯罪風險較高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人羣,通過法治宣講、公開聽證、旁聽庭審等多種形式,持續深入開展反詐宣傳教育。加強以案釋法,深入揭露犯罪手段,提出預防警示建議,營造全民反詐的濃厚氛圍。
四、風險提示及建議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犯罪手段和方式不斷升級演變,廣大人民羣眾要切實提高防詐意識、識詐能力。在此,檢察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羣眾,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堅決做到“五不”。
一是不輕信。切勿輕信網絡發佈的“高薪招聘”“刷單兼職”“海外高薪工作”等信息。要尋求正規求職就業途徑,通過官方渠道瞭解出國務工政策和當地社會形勢,審慎作出決定。切勿輕信冒充公檢法、客服、領導、親友等來歷不明的電話。要提高警惕,通過官方諮詢、本人電話、視頻確認等方式核實對方身份。
二是不貪利。切勿被網絡上以低風險、高回報為宣傳噱頭的虛假炒外匯、股票、期貨、基金、虛擬幣等所矇蔽,切勿被所謂的內幕信息、專家意見所動心。要堅持理性投資,加強投資理財知識學習,通過正規機構向專業人士諮詢瞭解投資信息,牢牢守住“錢袋子”。
三是不點擊。不要點擊任何來路不明的網頁鏈接,不要掃描任何來路不明的二維碼,不要安裝任何來路不明的APP軟件,尤其是堅決杜絕安裝網絡賭博、裸聊等軟件,防止陷入詐騙分子精心設計的騙局。
四是不泄露。不要隨意在網絡上向他人泄露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銀行賬户、存款、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謹防成為精準詐騙對象。警惕“租卡借卡暴富”“租號賣號賺錢”等不法宣傳,不要隨意將個人電話卡、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提供給他人使用,謹防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幫兇。
五是不轉賬。不要向陌生人匯款、轉賬,尤其是不隨意加入陌生的QQ羣、微信羣、共享屏幕,不要根據羣裏人員指示進行賬號密碼輸入等操作。在匯款、轉賬前,再三核實對方身份和賬户,守好資金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1] 

檢察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工作情況(2023年)內容解讀

《工作情況》指出,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同比呈明顯上升趨勢。隨着打擊治理特別是境外抓捕力度加大,2023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3.4萬餘人,同比上升近52%。起訴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仍高位運行,但上漲幅度逐步放緩。與此同時,起訴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激增,已成為僅次於幫信罪的第二大電信網絡詐騙的關聯犯罪。此外,起訴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快速上漲,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上的多發罪名。
《工作情況》指出,犯罪人員低齡、低收入、低學歷特徵依然明顯,但文化程度較高人員涉罪呈上升趨勢。2023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幫信、掩隱三類犯罪人員中,大學專科以上(包括本科、碩士、博士)人員分別為 4400餘人、5900餘人、7600餘人。
《工作情況》指出,對於從境外陸續抓獲的犯罪分子,檢察機關逐案跟蹤,該捕則捕、當訴則訴,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加大資金追繳力度。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辦的四川南充“4·01”專案,檢察機關已起訴430餘人,涉及多個緬北詐騙團伙;聯合督辦的浙江“12·30”專案,已抓獲11名主犯,判決4名,主要組織者葛某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名主犯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形成有力震懾。
《工作情況》明確,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強國(區)際執法司法合作,圍繞重點地區、重大集團、重要案件,深挖徹查案件線索,嚴厲打擊境外詐騙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幕後“金主”、骨幹分子,以及為其提供人員偷渡、跑分洗錢、技術服務、犯罪場所和管理服務等幫助的黑產集團組織者、領導者,持續釋放從嚴懲治強烈信號。
《工作情況》最後強調,廣大人民羣眾要切實提高防詐意識和識詐能力,堅決做到“不輕信、不貪利、不點擊、不泄露、不轉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