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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

鎖定
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直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是為檢察工作提供各項專業化技術服務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
類    別
政府單位
功    能
提供專業化技術服務的職能部門

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主要職能

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直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與最高人民檢察院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下設辦公室、人事財務處、科研管理處、檢察信息化一處、檢察信息化二處、檢察信息化三處、檢察信息化四處、檢察信息化五處、檢察技術管理處和司法鑑定中心。 [1] 
(一)負責全國檢察機關技術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與指導,負責制訂檢察技術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國檢察機關技術設施建設和信息化網絡系統建設的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高檢院國家級司法鑑定實驗室和國家檢察信息數據中心。
(三)負責研究制定全國檢察機關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檢驗鑑定工作的細則、規範。
(四)承擔高檢院及下級人民檢察院送檢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
(五)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司法鑑定工作的管理與指導,組織制定檢察機關鑑定機構、鑑定人資格的管理規則。
(六)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司法鑑定實驗室建設的規劃、指導。
(七)負責高檢院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國檢察機關通信、計算機網絡、智能會議、信息安全、信息化應用、國家檢察信息數據中心、偵查指揮中心、高檢院互聯網門户網站的日常管理、維護和保障工作。
(九)負責制訂全國檢察信息化應用軟件和檢察技術儀器設備標準,並組織統一實施。
(十)負責檢察技術和信息化專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
(十一)承擔全國檢察機關信息安全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有關信息安全政策與法規。
(十二)負責應由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承辦的其他事項。

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下設辦公室、人事財務處、科研管理處、檢察信息化一處、檢察信息化二處、檢察技術管理處和司法鑑定中心等處室。
(目前網上沒有詳細各處室介紹,下面三個處室是歷史資料,僅供參考。)
(一)辦公室
負責檢察技術信息工作的調研。負責起草文件,綜合、處理有關檢察技術信息工作的情況資料,編髮情況反映、工作簡報等內部文件;檢查會議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承辦中心人員的職稱、工資、獎勵、福利、考核、 任免、調配等相關事宜;負責檢察系統檢驗鑑定人員的資格考核、審查、認證工作,負責迭檢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的受理登記工作;負責科研項目的立項申請、科研經費的使用與分配以及科研成果的開發、推廣;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文檔管理與保密工作。
(二)檢察信息技術處
承辦國家檢察信息系統的總體規劃,組織進行總體設計;制訂相關技術指標和技術規範;制訂網絡管理、網絡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措施;承擔檢察信息系統應用軟件的研製、開發、推廣、維護和修改升級工作;承擔國家檢察信息系統和高檢院機關網絡核心設備的論證、選型及相關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高檢院機關網絡的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高檢院和檢察機關的通信網絡系統的管理,承擔一級專線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檢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體系的建立、建設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對檢察機關、試點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指導;負責組織對檢察系統計算機和通信人員的崗位和技術培訓,組織檢察工作人員的信息技術應用培訓;承擔計算機犯罪案件的檢驗鑑定工作。檢察信息技術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辦事機構。
(三)檢察技術處
承辦對檢察系統技術鑑定工作的指導的相關事項;制訂檢察技術工作規劃和建設方案;組織並承擔全國檢察系統重特大疑難案件的技術取證、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參加有關的“會檢”鑑定;協助有關部門對承擔受理的重特大疑難案件中有關視聽證據的收集、保全和運用工作;承擔有關科研項目的研究與攻關;研製開發適合檢察技術工作特點的儀器設備;開展檢察技術學術研討;組織承辦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的相關事項。
事業編制和領導職數(供參考,下面這個應該是多年前資料,新資料網上沒有)
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辦公室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檢察信息技術處編制21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3名,總工程師1名;檢察技術處編制20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4名。

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機構領導

主任:趙志剛 [2] 
副主任:幸生 賀德銀 鍾福雄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