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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接收

鎖定
檔案收集工作的主要形式。檔案館(室)按有關規定,通過例行制度和手續集中檔案的工作。是豐富館(室)藏的基本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規規定:檔案室定期接收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中央級及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檔案館接收本級各機關、團體及其所屬單位在本單位保存了20年左右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地級市(地區、州、盟)級及縣(縣級市、旗)級檔案館接收本級各機關、團體及其所屬單位在本單位保存了10年左右具有永久保存價值和部分具有定期保存價值的檔案;各級檔案館接收屬於法定接收範圍內的撤銷單位檔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歷史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