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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保管工作

鎖定
檔案保管工作不是單純為保管而保管,其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證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對檔案的利用。檔案的保管和便於提供利用基本上是一致的。
中文名
檔案保管工作
錯    解
單純為保管而保管
目    的
保證國家各項工作對檔案的利用
權    限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

檔案保管工作工作概述

(1)含義:檔案的保管,就是根據檔案的成分和狀況,所採取的存放和安全防護措施。(2)內容:A檔案的庫房管理;B檔案流動過程中的保護;C保護檔案的專門措施。(3)任務:為了解決安全留存的要求和檔案可能損壞之間的尖鋭矛盾。檔案損壞和遭受破壞的原因,不為乎社會原因或自然原因,或者説是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兩方面。檔案保管工作的任務,就是了解和檔案損壞規律,通過經常性工作,採取專門的技術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檔案的損毀,延長檔案的壽命,維護檔案的系統性和完整性,保證檔案的政治安全。(4)意義:檔案保管工作質量的高低,對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影響。檔案保管工作是整個檔案工作有機組成部分之一,它與其他環節有着密切的聯繫,不能離開其他環節而單獨存在和孤立進行。

檔案保管工作檔案保管權限

(1)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擋要求負責整理成卷、裝訂成冊,並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折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3)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住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閲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4)在當年或本會計期間內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1] 
(5)出納賬證以外的其他出納歸檔資料,主要是指各種報表和文件,如各項經費開支計劃睥、決算表,出納報告單,銀行對賬單,資金分析報告表,作為收付依據的各種經濟合同文件以及其他財務管理方面的重要憑據,如支票申請單與支票領用登記簿等。這些資料應該分類整理並妥善保管,年末集中歸入會計檔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