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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山縣公安局

鎖定
橫山縣公安局始建於1946年,始稱橫山縣人民政府保安科,1949年5月改稱公安局,“文革”初期被撤消,1973年重新組建。下設紀委、政工科、工會、辦公室、信訪室、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衞大隊、經濟文化保衞大隊、治安大隊、刑警大隊、巡警大隊、督察大隊、看守所、户政股、法制科、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石油稽查大隊、交警大隊、消防大隊等20個內設機構和15個派出所,其中正科級建制2個、副科級建制15個。現有職工316人,
中文名
橫山縣公安局
始    建
1946年
地    區
橫山縣
內設機構
20個

橫山縣公安局機構簡介

橫山縣公安局始建於1946年,始稱橫山縣人民政府保安科,1949年5月改稱公安局,“文革”初期被撤消,1973年重新組建。下設紀委、政工科、工會、辦公室、信訪室、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衞大隊、經濟文化保衞大隊、治安大隊、刑警大隊、巡警大隊、督察大隊、看守所、户政股、法制科、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石油稽查大隊、交警大隊、消防大隊等20個內設機構和15個派出所,其中正科級建制2個、副科級建制15個。現有職工316人,

橫山縣公安局工作職責

一、全面貫徹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辦理全縣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預防和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的聚眾鬧事、騷亂和治安災害事故。
四、依法查處全縣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五、依法組織實施全縣治安管理工作和公民出入境及外國人在橫居住、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來橫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警衞對象、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衞工作。
七、負責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衞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建設和治安防範工作。
八、負責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施監督、考察。
九、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技工作,進行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和裝備建設。
十、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立功創模活動、民警的學習教育、公安宣傳、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查處全縣公安隊伍中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管理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執法工作和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初審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列入公安序列單位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