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飛機機身保險
鎖定
- 中文名
- 飛機機身保險
- 外文名
- Aircraft Hull Insurance
- 簡 稱
- 機身險
- 對 象
- 飛機機身
- 行 業
- 商業保險
- 法 律
- 保險法
飛機機身保險保險特點
(一)必須分保或共保
飛機價值昂貴,一旦發生空難,標的損失及責任賠償總額高達數億美元,因此必須採取分保或共保方式承保,轉嫁保險人的巨大風險,加強航空保險經營穩定性。
(二)採用定值保險方式承保
我國飛機機身險最初為不定值保險。但由於國際市場改進型飛機價格不斷上漲,不定值保險方式滿足不了空運人的需要,而且一旦發生賠案,賠款計算麻煩費時, 於是保險人對飛機保險採用了定值保險方式承保,賠償採取“分攤條款”加以改造,對飛機保險的費率也作了調整,適應飛機保險市場需要。
(三)法定責任保險覆蓋面寬
飛機保險的法定責任保險除飛機造成對第三者責任及財產損失之外還包括空難對本飛機航班上乘客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賠償。
飛機機身保險責任範圍
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飛機機身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飛機機身、推進器、機器及設備。根據各國保險公司適用的飛機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機身險的責任範圍除少數採用指定危險方式外,多數為一切險。我國現行的飛機機身保險都是一切險方式。
飛機機身保險除外責任
飛機機身保險保險方式
機身保險最初屬於不定值保險,保險人在保險金額限度內選擇現金賠付或換置相同類型的飛機。但是,面對着飛機機型的不斷更新和價格的上漲而舊型飛機價格下跌的情況,被保險人按舊型飛機原價投保後所得到的保險賠付,不能滿足其購買新型飛機的需要。因此,現在的機身保險一般採用定值保險方式。我國的機身保險也採用定值保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