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機場淨空保護區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規定:禁止在依法規定的民用機場範圍內和按照國家規定的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或者設施;(二)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或者設施;(三)修建不符合機場淨空要求的建築物或者設施;(四)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五)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六)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七)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禁止在依法劃定的民用機場範圍內放養牲畜。
中文名
機場淨空保護區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措施之一
不能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
作    用
淨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規定:禁止在依法規定的民用機場範圍內和按照國家規定的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或者設施;(二)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或者設施;(三)修建不符合機場淨空要求的建築物或者設施;(四)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五)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六)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七)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禁止在依法劃定的民用機場範圍內放養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