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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最低天氣標準

鎖定
機場最低天氣標準,又稱“航站天氣標準”。是指機場允許航空器起飛或着陸的最低天氣條件。主要指規定的能見度和雲底高的最低值、風速的最大值、危險天氣現象的強度。在能見度和雲底高大於其規定的最低值、風速小於其規定的最大值、危險天氣現象未達到規定的強度期間,機場開放允許航空器起降;反之,機場關閉,禁止航空器起降。這類最低天氣標準是依航空器的性能、飛行員的駕駛術、機場淨空條件和導航設備等因素而確定的。因而對各種類型的航空器、不同等級的駕駛員、在白晝或黑夜、作目視飛行或儀表飛行,其最低天氣標準是有差異的。 [1] 
中文名
機場最低天氣標準
外文名
jichangzuiditianqibiaozhun
類    別
天氣標準
地    點
機場
正文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規定的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為:起飛,用能見度或跑道視程的限制值,需要時包括雲底高的限制值;着陸,精密進近時用能見度或跑道視程和決斷高度的限制值,非精密進近時用能見度、最低下降高度和雲底高的限制值。
參考資料
  • 1.    馬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