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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事件

鎖定
橋頭事件,為發生於1979年1月22日於台灣高雄縣橋頭鄉的示威遊行活動,為台當局在台灣地區實施戒嚴三十年以來第一次的政治示威活動。
中文名
橋頭事件
發生時間
1979年1月22日
發生地點
台灣高雄橋頭鄉
類    別
政治示威活動

目錄

橋頭事件事件背景

為餘氏父子被捕告同胞書 為餘氏父子被捕告同胞書
1978年8月,當時的前高雄縣長餘登發與其子餘瑞言被台當局指稱涉及“匪諜吳泰安事件”遭情治單位逮捕,罪名是“知匪不報“、”為匪宣傳”,被求處重刑有期徒刑八年,當時引發社會的不滿與黨外人士的反彈,抗議國民黨政府政治迫害。
國民黨外方面認為,當局逮捕餘登發是為了阻止黨外人士的全島串連活動。當局逮捕餘登發父子的事件激發了黨外勢力的團結。當時知名的反對運動領袖人物如許信良黃信介、陳菊、陳婉真、胡萬振、何春木張俊宏、曾心儀等人便前往餘登發的故鄉橋頭鄉進行遊行活動,要求釋放餘登發父子。
遊行隊伍早上從高雄縣橋頭鄉出發,下午轉到鳳山,發傳單、貼標語,然後彙集到高雄火車站前的廣場。遊行總策劃人為施明德。這次行動吸引了各地的黨外政治青年,匯成一股有組織力的洪流,它對國民黨的對抗是正面、直接的,已隱然有了政黨的雛形。
事後,國民黨將參與聲援遊行隊伍的桃園縣長許信良,以台“監察院”所提“彈劾案”為名,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予以休職二年。此舉再度激怒了“美麗島”社團.他們決定採取一致的譴責與對抗行動,簽署了“黨外人士為許信良休職案告海外同胞書”,終於導致了“美麗島”事件的爆發。

橋頭事件結果

餘登發父子後被釋放;而時任桃園縣長的許信良由於參與橋頭示威遊行活動,被台當局停職。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