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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建築限界

鎖定
為保證列車、車輛等能在橋上安全行駛,在橋樑橫截面內,必須在橋面之上保留出特定的面積,不允許橋樑的任何構件侵入,中國鐵路部門將這一面積稱橋樑建築限界,公路部門稱橋面淨空。對於跨越鐵路或公路的立交橋,其橋下淨空也應滿足同樣的要求。
中文名
橋樑建築限界
外文名
boundary line of construction,clearance of bridge construction
類    別
建築規範
國    家
中國

橋樑建築限界詳細介紹

為防止列車或公路車輛通過穿式橋樑時機車車輛及所裝載貨物與線路設備碰撞,保證行車安全,所規定的橋樑內部橋面以上淨空的最小尺寸的邊界線。中國鐵路部門由於列車牽引類型的不同,該限界分為用於蒸汽及內燃牽引區段,其淨高為6000mm(圖a);用於電力牽引區段,其淨高為6550mm(圖b)。淨寬均為4.880mm。雙線橋樑的淨高與單線的相同,但淨寬增至8880mm。公路部門對該限界則指橋面淨空,應符合公路建築限界的規定(圖c)。圖c中W:行車道寬度;C:當計算行車速度等於或大於100km/h時為0.5m,小於100km/h時為0.25m;S1,行車道左側路緣帶寬度;S2:行車道右側路緣帶寬度;M1、M2:中間帶及中央分隔帶寬度;E:建築限界頂角寬度,當L≤1m時,E=L;當L>1m時,E=1m;H:淨高,汽車專用公路和一般二級公路為5.0m,三、四級公路為4.5m;L1:左側硬路肩寬度;L2:右側硬路肩或緊急停車帶寬度;L:側向寬度,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側向寬度為硬路肩寬度(L1、L2),其他各級公路的側向寬度為路肩寬度減去0.25m。 [1] 
圖a 圖a
圖b 圖b
圖c 圖c

橋樑建築限界規定作用

限界是鐵路建築物及設備不得超過或侵入的國家規定的輪廓尺寸線。規定限界是為了保證機車車輛的安全運行及建築物不受損害。
鐵路基本限界分為機車車輛限界及建築接近限界兩類。
機車車輛限界是一個與線路中心線垂武的橫斷面,無論新造的空車,或具有最大限度公差及磨耗的重車停在水平直線上,沿車身所有一切突出部分和懸掛部分除升起的集電弓外,都應容納在限界輪廓之內,沒有超越情況。
建築接近限界是一個與線路中心線垂直的橫斷面,在此斷面內,除機車車輛和與機車車輛有相互作用的設備(車輛緩行器、路籤授受器、在上水位唇時的水鶴、接觸電線及其他)外,一切建築物及設備如橋樑、隧道、人行天橋、渡槽等的構件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侵入。
在設計建築物或設備時,距鋼軌頂面的尺寸應預先考慮建築物的沉降量並應附加鋼軌頂商標高可能的變動量(路基沉落、道牀加厚、更換重軌等)。無論用新鋼軌或舊鋼軌(包括遠期更換舊軌)從軌面上起算的建築接近限界尺寸,均應符合規定。 [2] 

橋樑建築限界橋樑設計

標準軌距橋樑建築限界
橋樑建築限界較基本建築限界稍大,如圖1所示。在兩者之間可以安裝照明、通訊及信號設備。新建及正式修復的橋樑淨空均應滿足橋樑建築限界的要求。
圖1 圖1
曲線上橋樑橫斷面的加寬
位於曲線上的下承桁梁及半穿式梁,其橫斷面的淨空,總的需要加寬數,除與曲線半徑、外軌超高、車輛長度有關外,尚與梁長有關。
1.單線內外側加寬數(mm)
以電力牽引限界考慮時:
單線內外側加寬數 單線內外側加寬數
式中L——梁長(m)
——軌面上4.55m處的偏移量,電力牽引時用以代替公式中的H*h/1500。
W=44000/R
2.複線中心距加寬數(mm)
W=84500/R
對運營中橋樑限界的要求
運營中橋樑各部分及其附屬設備,均不得侵入基本建築限界(曲線上按規定加寬)。限界不足時,應有計劃地進行擴大。如舊梁實際建築限界尚能滿足下列要求之一時,可暫緩擴大:
1.實際建築限界超過最大級超限貨物的裝載限界,並有70mml以上的淨距時;
2.複線區段,有一線橋樑限界能滿足上述要求時。
橋樑大維修施工腳手架侵入限界注意事項
1.橋樑養護施工寸應提供儘量大的行車淨空,一般要求不得侵入基本建築限界(曲線上按規定加寬)。
2.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施工臨時行車淨空既不得小於機車車輛限界每邊各加150mm(曲線上按規定加寬),也不得小於該區間實際最小限界。當施工臨時行車淨空小於該區間實際最小限界時,應事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限界的檢查和管理
各有關部門應切實掌握管內橋樑、立體交叉、天橋、沱槽及其他建築物的精確實測斷面和各部分距離線路中心線的尺寸。
《鐵路橋隧建築物大修維修規則》規定:重要線路的僑隧限界每五年、其它線路的橋隧每十年檢查一遍。掛檢查架檢查寸,檢查架應垂直裝在車輛的前部轉向架中心線上,裝有檢查架的車輛掛在機車的次位,對限界不足處量出其部位及具體尺寸(繪圖前對限界不足處應再測量線路中心線至兩側建築物間的距離,複線並應測量相鄰線路的中心線距離,以判別限界不足是否由於線路中心線偏移所造成),根據各測點最小距離繪製該驕綜台限界圖,鐵路分局和鐵路局並應繪製管內各區段橋隧綜合最小限界圖(圖2)報送鐵道部工務局。如限界改善或有變化影響原有最小尺寸時,應隨時修改並上報。 [3] 
圖2 圖2
參考資料
  • 1.    李國豪等主編.中國土木建築百科辭典:橋樑工程: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9年07月第1版
  • 2.    鐵道部第三勘測設計院主編.鐵路工程設計技術手冊 橋樑設計通用資料:人民鐵道出版社,1979.02
  • 3.    鐵道部工務局. 橋涵. 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 19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