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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樣機購置費

鎖定
樣品樣機購置費是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交工驗 收以前,為生產單位購置樣品、樣機所支付的費用。 這項支出應構成投資完成額但不計入交付使用財產 成本,按規定應予核銷。應設置“應核銷投資”帳户進 行核算。對於價值較高的大型樣品樣機,應單獨設 帳登記,妥善保管。 [1] 
中文名
樣品樣機購置費
含    義
樣機所發生的費用
包    括
新建汽車製造廠
類    型
購置費
在建設單位會計中,在“應核銷投資”帳户下設“樣品樣機購置費”明細帳户。工程交工驗收以後所發生的樣品樣機購置費不屬於建設單位支付與核算的範圍,而由生產單位核算。
早在1963年10月31日,國家計劃委員會和財政部在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投資和各項費用劃分的規定》中,規定新建企業交工驗收以前發生的本廠樣品樣機購置費列入基本建設投資。
參考資料
  • 1.    黃漢江.投資大辭典: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0-08: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