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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建波

鎖定
樓建波,男,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英國劍橋大學中國商法講師,倫敦大學商法研究中心高級客座研究員。研究領域:財產法、金融法、商法。 [1]  [3] 
中文名
樓建波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
職    稱
教授
職    務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
學    位
法學博士

樓建波學習經歷

1984.09--1988.07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經濟法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8.09—1991.07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民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6.11—2001.06 倫敦大學瑪利女王和韋斯特菲爾德學院法學院商法研究中心法律(商法)專業,獲哲學博士(法律)學位

樓建波工作經歷

1991.07—1993.07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師、助教
1993.08—2003.08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後改為法學院)教師、講師
2000.10—2005.09 英國劍橋大學中國商法講師
2003.08—2018.07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副教授
2018.08至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教授

樓建波任免信息

北京市第15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城建環保委員會委員
兼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物權法研究會副會長

樓建波研究成果

最近5年研究成果,2015年起 [2] 
1. 《金融商法的邏輯——現代金融交易對商法的衝擊與改造》,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2月第1版。
2. “信託財產關係與物權法原則的衝突——兼論信託財產關係的民法典表達”,《交大法學》2019年第2期(2019.4.15)。
3. “基礎設施公私合作(PPP)項目債權人的介入權研究”,《社會科學》2018年第3期(2018.3.10)。
4. “法院判決對中國影子銀行業務的間接激勵——金融商法的視角”,《清華法學》2017年第6期(2017.11.15), CSSCI收錄。
5. “信託財產分別管理與信託財產獨立性的關係——兼論《信託法》第29條的理解與適用”,《廣東社會科學》2016年第4期(2016.7.21)。
6. “農户承包經營的農地流轉的三權分置——一個功能主義的分析路徑”,《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2016.7.14)。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農業經濟研究》2016年第10期收錄。
7. “股權眾籌監管探究”,《社會科學》2015年第9期(2015.9.17)。
8. “美國處理期貨法與證券法之間關係的實踐及其啓示”,《法學論壇》2015年第4期(2015.7.22)。
9. “Ordinary Corporate Conduct Standard vs. Business Judgment Rule – A Review of Case Rulings by Beijing Courts between 2005 and 2014”, in Holger Fleischer, Hideki Kanda, Kon Sik Kim, Peter O. Mülbert (eds.), German and Asian Perspectives on Company Law, Mohr Siebeck, 2016, at 83-104.
10.“信託財産の獨立性、信託公示、受託者の分別管理義務について――問題點及び解釈をめぐって”,神田秀樹編著:《中國信託法の研究》,日本加除出版株式會社2016年版,at 265-278。
11.“中華人民共和國における信託法および信託業法についての概観”,《信託法研究》第40號,at 17-30 (日本信託法學會2015)。該文初稿為作者2015年6月14日在日本信託法學會第40屆年會暨亞洲信託法新進展國際會議上的報告。

樓建波榮譽獎勵

自2015年起
北京市法學會第二屆“首都法學優秀成果獎”論文類三等獎(2018年2月)
北京大學2014-2015學年度“北京大學優秀班主任”(2015年6月)
北京大學2014-2015年度教學優秀獎(2015年9月)
北京大學2013、2014人文社會科學科研工作表彰 (2015年1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