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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耀南

鎖定
樊耀南(1879年—1928年7月7日),又名純炳,字早襄,湖北省公安塗郭港人。18歲取秀才,1904年入日本早稻田大學法科學習,1908年畢業歸國。1911年任新疆審判廳廳長。辛亥革命後至京任黎元洪顧問。1917年,黎任總統分發樊為新疆阿克蘇道尹。後歷任迪化道尹、督署軍務廳長、新疆交涉署署長、俄文法政專門學校校長等職。此間,樊批評新疆督軍楊增新利用各民族矛盾互相牽制以鞏固其權位,又提出“民族平等,整理財政,剷除貪污,發展教育,整頓軍隊”的政治主張,代表當時新疆進步人士的要求。為此,楊對樊恨之入骨。1928年北洋政府解體,楊於7月1日通電擁護南京政府,並宣告新疆省政府成立,楊所內定之新省府委員無樊,樊恐楊將害己,乃決心除楊。7月7日,俄文法政專門學校第一期學生舉行畢業典禮,新疆軍政首腦畢集。樊乃於宴席間將楊刺死,自任總司令及省長,下令召集各廳廳長到署開會。政務廳長金樹仁不從,率軍隊包圍督署,捕樊等21人,於當晚殺害。 [1] 
中文名
樊耀南
別    名
樊純炳
樊早襄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879年
逝世日期
1928年7月7日
畢業院校
日本早稻田大學
出生地
湖北公安

樊耀南人物生平

樊耀南,湖北省公安塗郭港人。父以種田捕魚蝦為生。樊耀南18歲取秀才,任武昌荊南中學教習。1904年,入日本早稻田大學法科學習。1908年畢業歸國,回家設館教學。有人問:“以先生之人品學問,何不做官?”樊笑答:“不為道(盜),寧作教!”1910年入新疆,任新疆政法學堂教員。1911年任新疆審判廳廳長。
辛亥革命後至北京,曾供職國務院,後充副總統黎元洪顧問。1917年,黎任總統,分發樊為新疆阿克蘇道尹。與樊同行者有參加過伊犁革命的湖北人藍肇華,新疆督軍楊增新疑之,留樊於迪化,久後方任為迪化道尹。樊批評楊利用各民族之矛盾互相牽制以鞏固其權位,又提出“民族平等、整理財政、剷除貪污、發展教育、整頓軍隊”的政治主張,代表了當時新疆進步人士的要求。楊對樊取軟化拉攏之策,贈以重金,並先後委充督署軍務廳長、新疆交涉署署長、俄文法政專門學校校長等要職。
1921年2月,駐奇台之兩營營長宋金山、高士豪“叛變”,涉及樊之好友藍肇華,楊欲殺藍,樊力保,後逐藍出境,樊、楊矛盾由是加深。1926年北伐戰爭迅猛發展,樊向楊試探請求返回內地,楊不許。樊恐其害己,頗思先發制人。
1928年北京政府解體,楊增新於7月1日通電擁護南京政府,並宣告新疆省政府已於6月20日成立,楊所內定之新省府委員無樊。樊恐楊將害己,乃決心除楊,與張純熙、呂蔡如、張馨等人密定行動計劃。7月7日,俄文法政專門學校第一期學生舉行、畢業典禮,新疆軍政首腦畢集。樊乃於宴席間將楊刺死,自任總司令及省長,下令召集各廳廳長到署開會。政務廳長金樹仁不從,率軍隊包圍督署,捕樊等21人,於當晚殺害。
樊工詩詞,曉音律,善奏鋼琴,作有曲譜及《耀南詩稿》。 [2] 

樊耀南人物事蹟

對外交涉的台柱
1912年,楊增新任新疆省都督之際,內憂外患不已。面對如此紛攘局勢,楊增新將最棘手的外交問題,交付熟諳法政專門知識的樊耀南,樊以後成了新疆“對外交涉的台柱”。
樊於1920年開始兼理外交,他受命後首先解決的就是與蘇俄多年的外交糾葛。其宗旨如他在以後為《新疆俄文法政專門學校第一屆畢業同學錄》序中所説:“中俄接壤,語文隔閡,因應往來,莫知情偽,我不謀人,寧知人之必不我欺歟,豈有不學而能明中外形勢者乎”“內治外交,應以法政學科為依據,交通實業須以法政人員作前趨,為用至廣,相需甚殷”。在此以前,俄國由於內戰,經濟秩序破壞,與新疆貿易也因而中斷。十月革命後,其新政權儘管一時未得到我國政府承認,但為改善其經濟困境,主動向新疆當局提出建立商務關係。此舉對增加新疆對外貿易大有裨益,不過樊耀南強調雙方務必在平等互惠的原則下進行談判。
在楊增新的授意和支持下,省府聘請一批研究蘇俄問題的專家,成立了一個頗具規格的“蘇俄問題研究委員會”,由外交署長樊耀南負責。是委員會確定的議事原則為:依據蘇俄外交人民委員加拉罕致中國政府的宣言,要求取消領事裁判權和過去俄商在新疆貿易不納税,以及華商在俄財產時遭扣留、沒收與盤剝等不平等的舊規,重新議定税則與保護在蘇華僑權益為商談基礎。
據以上原則,樊耀南和委員們對咸豐十年(1860)沙俄和清政府簽訂與新疆有關的《北京條約》、光緒十九年(1893)簽訂的《中俄會訂管轄哈薩克等處條款》,以及十月革命前後新疆與蘇俄的關係等等,依據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詳加討論和剖析。由於樊耀南和委員們的積極努力,準備工作很快就緒,通知對方開議。雙方經多輪談判,於1920年5月27日簽訂了《伊犁臨時通商協定》十條。《協定》前六條,明確取消了清咸豐十年(1860)中俄《北京條約》中俄方在新疆的非法特權,中國由此獲得了關税自主的應有權益,同時廢除了蘇俄在新疆的領事裁判權。樊耀南這次主持與蘇俄方面簽訂的《伊犁臨時通商協定》,是對《五口通商條約》中外國在華享有非法特權的首次突破。
在《伊犁臨時通商協定》簽訂後的第二年,即1921年5月,蘇俄又派代表喀贊司克依(當時京滬各報稱喀贊司飛或喀贊司卉依)向新疆地方當局提出開放塔城、阿山、喀什、迪化等地為商埠,並在這些城市設立或恢復領事館的要求。樊耀南在楊增新的支持下,向俄方提出對我方有利的14條作為談判基礎。幾經談判,喀贊司克依終以我方條件過於“苛刻”而返國。到1923年9月,蘇俄再次委派曾負責簽訂《伊犁臨時通商協定》的阿作爾寧來新,與樊耀南重新談判。這次俄方雖同意我方兩年前提出的14條,但卻提出了一些有關政治問題的條款,中方堅拒,只允許在經貿範圍內商議。經為時8個月、數十次談判,於1924年達成協議正文9條,附件6條,即後來所稱《新俄局部商約》。在《新俄局部商約》協議之前的1923年初,樊耀南還以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新疆省喀什道屬莎車縣與阿富汗屬八達山的經貿往來,簽訂了《通商條款》。
以上平等互利協議的簽訂,不僅開創了新的國家關係,而且對新疆和蘇聯的貿易產生了良好的影響。它使當時新疆畜產品和農副產品在蘇聯找到了銷路,也為新疆所需要的日用工業品開闢了貨源。有利於繁榮市場、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楊增新對樊耀南在外交事務方面的突出成績欣慰之餘,曾專門報請北京政府對樊以特任公使職級存記,一旦我駐外公使有出缺,即可以候選人提名任用。北京政府也因樊有勳勞於國,於1920年10月和1922年1月20日兩度授樊以二等嘉禾獎章。1937年12月25日的《西北論衡》第五卷第十至—十二期,援引國民政府外交部出版的《蘇聯對新疆之經濟》一書,讚揚樊耀南“在新疆,以研究邊情外交著稱,其對於蘇聯不即不離,應付極為靈敏……以前新疆與蘇聯貿易往來,可稱旗鼓相當,謂為新蘇經濟競爭時代,亦無不可。” [3] 

樊耀南親屬關係

樊耀南父親樊貞瑞,有三子一女,耀南居長。
1896年,樊耀南與同籍李氏結婚。樊耀南在總統府任職期間,其父樊貞瑞和在湖北原籍的其原配夫人李氏相繼去世。此時前在日本早稻田大學時的同學日女福武喜多仍樂志從樊,樊從此將其迎來北京同居。其原配夫人李氏遺下二子一女。長子名希松,字茂如,號筠青;女名希安;次子名希林,字瓊如,號葆青。後福武在上海生一子,取名滬生。 [5] 

樊耀南人物爭議

“刺楊”之迷
1928年6月15日北伐成功。統一告成,楊於6月11日和16日先後致電南京,表示服從國民政府。20日,新的新疆省政府成立,楊任省主席兼總司令。可能為使樊易於脱身,楊只任他為省政府委員和外交部駐新外交特派員,雖然樊當時仍兼軍務廳長,但楊已報請自7月1日開始裁缺。7月1日,新疆卸下了五色旗,升起了青天白日旗。
新疆易幟後的第六天——1928年7月7日,新疆突然發生了震驚全國破壞新疆長期安定局面的所謂“七七政變”:楊增新被刺殺身亡。據繼楊為新疆省主席的金樹仁等説,樊耀南為刺殺楊增新的叛黨首領。或説曾任馮玉祥參謀長熊斌的親戚張純熙——當時任新疆俄文法政專門學校教務長——勾結金樹仁刺殺楊增新,金事後賣友,並嫁禍於樊,於事變發生後的當天晚上嚴刑取供後,將樊殺害。內幕究竟如何,史家尚無定論。
7月8日,金樹仁以臨時省主席兼總司令名義,向南京政府和迪化民眾公告刺楊事件系樊所為,聞者莫不驚疑婉惜。消息傳到北京並在報端披露後,時樊長子樊筠青立即去函各報要求更正,謂其父隨楊近20年,情同骨肉,決無是事;1933年又控告金樹仁濫殺無辜於南京江蘇高等法院。“七七政變”後,國民改府曾令甘督劉鬱芬就近撤查事件真象,結果劉對真象含混其詞,而只説金某並非主新的合適人選,應另派賢能。嗣因北伐甫定,南京因忙於其他要務而不了了之。1933年的控金案,也由於金厚賄西北各人而羣起出面説情,時馮玉祥正就範於蔣介石撤消了他的同盟軍,蔣則正在對蘇區進行第五次“圍剿”之際,事務紛繁,控金案又草草結案。
楊增新究竟為誰為殺?主謀者又是誰?“七七政變”時在迪化的西北科學考查團瑞典方面的團長斯文漢定正去德國,1933年他再次來新疆考時曾公開宣稱:“我在烏魯木齊遇到一些消息靈通的漢族人都知道,1928年被指控殺害了楊將軍的外交特派員樊耀南是無辜的,真正的罪犯是受到張培元支持的金樹仁。”1933年11月29日北平《晨報》社論也説,金樹仁倒楊增新之戈,盛世才又襲金樹仁之智,倒金樹仁之戈。 [4] 
參考資料
  • 1.    荊州地區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荊州地區志》,紅旗出版社1996年版,第846-847頁
  • 2.    湖北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湖北省志》(人物)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5-76頁
  • 3.    劉作忠:《樊耀南:“對外交涉的台柱”》,《團結報》2003年1月21日,第3版
  • 4.    湖北省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湖北文史  2007  第1輯,,,第179-181頁
  • 5.    湖北省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湖北文史  2007  第1輯,,,第156-159頁
  • 6.    李屹,吳敦夫主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編,絲綢之路上外國探險家的足跡,五洲傳播出版社,2004.08,第1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