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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至縣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中文名
樂至縣發展和改革局
地    點
樂至縣
釋    義
政府部門門
所屬國家
中國

樂至縣發展和改革局單位名稱

樂至縣發展和改革局

樂至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三)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彙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投資宏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佈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
(十)負責編制全縣區域合作交流的總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區域合作交流、區域協調發展和產業集羣的政策措施;組織、統籌、協調、推進國內跨地區之間的經濟、科技、基礎設施、人才、教育、文化、衞生、服務、友好城市交往等領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協調區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佈局和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執行。
(十三)負責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和准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完全利用。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佈局。負責能源預測預警。跟蹤瞭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五)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市、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徵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縣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制定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
(十八)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組織編報以工代賑項目規劃;牽頭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對工程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編制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協調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關重大問題及項目管理。
(二十一)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工作,督促相關單位按規定如實足額解繳價格調節基金入户;按照規定辦理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相關手續。
(二十二)承擔縣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二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樂至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改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衞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發展改革系統人才資源開發利用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與規劃股
負責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縣級各行業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分解下達各項目標任務;指導和參與全縣性產業政策制定工作,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承擔縣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政策法規和政務服務股
組織起草地方性規範性文件,負責有關地方行政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擬訂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規程細則;制定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承擔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與項目管理協調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整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整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劃;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按管理權限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生態保護和建設、發展循環經濟相關的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承擔縣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具體工作。
(五)農業經濟發展股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業(農機)、水利、林業、畜牧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核、轉報和管理財政性資金的農業(農機)、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編制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縣以工代賑辦公室具體工作。
(六)工交能源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重大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貫徹國家、省、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按規定權限轉報工業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能源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研究及協調綜合交通、能源、郵政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交通、能源、郵政行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能源、郵政行業重大投資項目。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劃的目標和措施;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權限核准或轉報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税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與港澳台地區經貿合作的思路、對策和措施,負責港澳台地區投資項目的初審和轉報,協調推進港澳台地區投資合作項目;參與組織全縣性投資合作促進活動,參與做好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推介、協調、核准、備案工作;參與組織實施有關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項目。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區域合作交流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社會發展與就業收入分配股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劃生育、勞動和社會保障、文化新聞出版、教育、衞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審核、轉報國、省財政性資金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參與安排縣財政性資金社會事業發展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協助承辦縣政府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助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
(八)經濟體制改革股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價格調控與收費管理股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的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項目及標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組織政府價格及收費決策的聽證會。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列為管理和授權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負責收費許可證換髮工作,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貫徹落實上級安排的成本工作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進行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佈;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按照省市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確定全縣監測品種目錄和設定市場價格監測採價點。指導監測對象的成本資料登記,搞好各項價格監測採價、分析,收集彙總、審核上報及信息發佈工作。承擔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