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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平市農業農村局

鎖定
樂平市農業農村局是樂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樂平市蔬菜局牌子。
樂平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樂平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中共樂平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樂平市農業農村局
辦公地址
樂平市天湖路延伸段農業農村局大樓 [3]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現任領導
馬建 [4] 
所屬單位
樂平市人民政府 [1] 

樂平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及市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執行涉農惠農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
(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發佈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全市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蔬菜、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
(七)組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
(八)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佈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國家農業綜合項目的審查、認證、實驗、驗收。
(十一)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市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市外出物種。負責肥料監督管理。
(十三)推進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監督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和農藥使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系統開展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起草全市糧食流通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落實縣級救災儲備糧、油的規劃和總量計劃。研究提出全市生活救災類糧、油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全市生活救災類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根據全市救災糧、油儲備總體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十八)擬定全市糧、油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糧、油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建立鄉(鎮)黨政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考核機制,推動樂平市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同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全市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級救災糧、油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糧、油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糧、油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3.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 [1] 

樂平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綜治、維穩、信訪、紀檢監察、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規和執法監督股。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糧食流通有關規範性文件。承擔規範自由載量權和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查工作。承擔農業農村“雙隨機、一公開”“放管服”改革、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監督指導農業、糧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糧食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農業農村、糧食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四)計劃財務股。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農村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負責糧食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國外援貸款項目的引進、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信貸擔保的政策制定。
(五)鄉村產業發展與規劃股。提出全市鄉村振興戰略、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提出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起草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促進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全市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指導開展全市農村創業創新、返鄉創業和發展產業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現代農業示範園建設工作。
(六)新農村建設與社會事業促進股。組織擬訂全市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新農村建設督促檢查。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與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市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農墾事業管理股。起草全市農墾事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督促檢查國家、省和市有關農墾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農墾體制改革、農墾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指導農墾系統開展現代農業示範建設。負責農墾信息統計。協調墾區對外關係。負責農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墾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八)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股。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全市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調研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全市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示範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九)科技教育股。擬訂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監督管理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全市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訓。負責一村一名大學生培養工作。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指導建立追溯體系。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和綠色食品、有機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牽頭監督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種業管理股。組織實施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種子檢驗機構和人員考核工作,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研攻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全市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種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十二)種植業管理股。組織實施種植業、農藥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佈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指導種植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十三)養殖業管理股。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管理、漁業漁政漁港、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行業、獸藥、獸醫事業和漁業漁政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動物疫病防控和疫情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產業結構、佈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促進休閒漁業發展。負責動物衞生監督,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動物防控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組織實施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動物衞生、獸藥與獸醫器械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全市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原微生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醫獸藥相關實驗室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水產技術推廣,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指導全市漁業安全生產。指導畜牧獸醫行業、漁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十四)農業機械化管理股。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實施農機試驗鑑定,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組織全市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全市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機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十五)農田建設項目與耕地質量保護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十六)糧食管理股。組織實施糧食購銷政策,按規定啓動糧食最低收購價工作。制定縣級儲備糧和政策性糧食收購、銷售供應計劃,管理儲備糧輪換計劃和政策性糧食供應。指導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擬定全市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糧食產銷對接有關工作。承擔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全市糧食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糧食流通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落實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指導全市糧食產業發展工作。落實糧食流通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十七)蔬菜管理股。研究提出蔬菜生產、菜籃子供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蔬菜結構調整,提出並組織蔬菜生產的新技術引進、推廣、新材料應用、試點示範及資源保護,指導無公害蔬菜生產,監督蔬菜質量安全。擬訂並監督菜地保護與補償制度的實施,編髮《樂平市蔬菜》。 [1] 

樂平市農業農村局人員編制

全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36名。 [1] 

樂平市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局長:馬建 [4] 

樂平市農業農村局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樂平市農業農村局被農業農村部表彰為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