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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鎖定
樂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樂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樂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監督各地、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規。
2、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議。
3、承擔民族宗教行政審批、非行政許可事項工作。承擔公民民族成分更改更正行政確認職責。承擔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開展依法行政培訓、教育、指導工作。
4、擬定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依法治理宗教領域的非法、違法活動。
5、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宜,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和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6、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民族地區擬定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幫助散雜居少數民族加快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機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
7、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開發事宜,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衞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民族宗教工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8、協助開展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組織對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維護、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
9、開展民族宗教工作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做好少數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聯繫和有關服務工作。
10、依法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推廣,指導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 

樂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領導分工

樂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陳蓉 [4] 
樂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先錫文、餘振宏、阿庫阿興、李永斌。 [2-3]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