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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大克
鎖定
樂大克,男,漢族,1960年3月生,江西東鄉人,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 中文名
- 樂大克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江西東鄉
- 出生日期
- 1960年3月
- 畢業院校
- 中央黨校
樂大克人物履歷
1976.12——1978.03江西省東鄉縣紅星墾殖場知青
1978.03——1980.02江西省東鄉師範學校學習
1980.02——1991.09江西省公安廳九處幹部、二科副科長、秘書科科長(其間:1980.02——1981.02在中國刑事偵察學院學習;1983.09——1986.07在江西大學夜大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1988.08——1989.08掛職任江西省上高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1.09——1994.12江西省公安廳九處副處長(其間:1993.09——1994.01在江西省委黨校青幹班學習)
1994.12——1995.06江西省國家安全廳二處副處長
1995.06——2000.08江西省國家安全廳二處處長(1994.08——1996.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涉外經濟專業學習)
2000.08——2004.08江西省國家安全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其間:2000.09——2002.12在江西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4.08——2004.09江西省國家安全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
2004.09——2004.11西藏自治區國家安全廳黨委書記
2004.11——2012.12西藏自治區國家安全廳黨委書記、廳長(其間:2006.07——2009.07在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國際關係專業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2010.09——2011.01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12.12——2013.01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區國家安全廳廳長
2013.01——2015.07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樂大克人物事件
樂大克違紀被查
樂大克免去職務
樂大克依法雙開
2015年10月30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樂大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樂大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干擾、妨礙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進行錢色交易、權色交易。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樂大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樂大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
樂大克依法逮捕
樂大克提起公訴
2016年9月26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樂大克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樂大克一審判決
2016年12月30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樂大克受賄案,對被告人樂大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樂大克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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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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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西藏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受賄1873餘萬被判13年 .網易新聞.2016-12-30[引用日期2016-12-30]
- 2.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樂大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15-06-26]
- 3. 樂大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免職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5-07-02]
- 4. 西藏“首虎”樂大克被撤職 因涉嚴重違紀違法受調查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15-07-31]
- 5.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樂大克,吉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谷春立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央視網[引用日期2015-10-30]
- 6.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樂大克、谷春立立案偵查(圖|簡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10-30]
- 7. 檢察機關依法對樂大克、王天普、司獻民、王帥廷四案提起公訴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