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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國偉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霞浦街道原人大工委主任)

鎖定
樂國偉,男,1969年10月出生,1992年8月參加工作,寧波人,大學本科,中共黨員。曾任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霞浦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2-3] 
2023年5月,經北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北侖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樂國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侖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中文名
樂國偉
籍    貫
寧波
出生日期
1969年10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樂國偉人物履歷

曾任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新碶街道三級調研員 [1] 
曾任寧波市北侖區霞浦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2] 

樂國偉人物事件

樂國偉接受調查

2023年3月,中共寧波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官網發佈信息:北侖區人大常委會霞浦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樂國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北侖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樂國偉依法雙開

2023年5月,經中共寧波市北侖區委批准,北侖區紀委監委對北侖區人大常委會霞浦街道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樂國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樂國偉喪失理想信念,罔顧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在徵地拆遷等工作中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樂國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北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北侖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樂國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北侖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