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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斃

鎖定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槍斃刑法的出現是在槍支的出現以後才出現的,如發生重大犯罪,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
我國法律,槍斃還是大多數省份還是存在的,如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勒索綁架,搶劫,強姦,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 [1] 
中文名
槍斃
外文名
gun killed
拼    音
qiāng bì
近義詞
槍決,擊斃
地方方言
槍崩,敲沙罐等
現用國家
中國(注射死刑除外),朝鮮
其他意義
廢棄不用,封號殺死

槍斃執行方式

1、犯人背對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頭部或後心開槍射擊將其擊斃
2、犯人面對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前胸射擊將其擊斃
如犯人未死亡,向其要害部位補槍將其擊斃

槍斃現用國家或地區

中國大陸(目前實踐中一般已改為注射死刑方法)
中國台灣地區
美國猶他州
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採用槍決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印度尼西亞

槍斃相關人物

馬克西米連一世(1832年-1867年):法國1862年入侵墨西哥時所立的傀儡皇帝,法軍撤退後,被墨西哥總統胡亞雷斯率領的共和軍擒獲,經審判後被槍決
鄧演達(1895年-1931年):中國國民黨左派領袖,被南京國民政府槍決。
陳進興(1958年1月1日-1999年10月6日):台灣知名罪犯,涉及白曉燕案及其他多起重大案件。1999年被槍決。
瑪塔·哈里(1876–1917):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的法國女演員和間諜,以幫助德國從事間諜活動罪名,被法國政府槍斃。
施陶芬貝格(1907–1944):納粹德國軍官,暗殺希特勒未遂事件主要策劃者。被德國國防軍逮捕並槍決
墨索里尼(1883–1945): 二戰時任意大利首相,法西斯主義的開山鼻祖,被意大利抵抗運動的共產黨游擊隊槍斃。
本間雅晴(1887–1946):日本陸軍中將。曾任台灣軍司令,後任菲律賓派遣軍司令,被盟軍軍事法庭認為要為巴丹死亡行軍負責。原判絞刑,後改槍決。
貝利亞(1899–1953):蘇聯內務部部長,大清洗運動的主要執行者,在蘇聯國家領導人的權力鬥爭中失敗,被處決。
齊奧賽斯庫(1918–1989):羅馬尼亞國家領導人。1989年東歐劇變,他被羅馬尼亞反對派逮捕,被控貪污、屠殺等罪名,與妻子一同被槍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