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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

鎖定
據史料記載,在1259年,中國就制在了以黑火藥發射子窠的竹管突火槍,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管槍支形射擊火器。
中文名
槍支
出現時間
1259年

槍支歷史背景

槍支 槍支
據史料記載,在1259年,中國就製造了以黑火藥發射子窠的竹管突火槍,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管形射擊火器。隨後,又發明了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火銃,14世紀時歐洲也有了從槍管後端火門點火發射的火門槍。15世紀歐洲的火繩槍,從槍口裝入黑火藥和鉛丸,轉動一個槓桿,將用硝酸鉀浸過的陰燃着的火繩頭移近火孔,即可用手點燃火藥發射。比較有名的火繩槍是16世紀20年代出現於西班牙的“穆什克特”火槍。這種火槍的口徑在23毫米以內,槍重8-10千克,彈丸重約50克,射程達250米。彈彈刃用木製的或鐵製的通條從槍口裝填。裝備“穆什克特”火槍的步兵稱為火槍手。由於火繩雨天容易熄滅,夜間容易暴露,這種槍在16世紀後逐漸被燧石槍所替代。

槍支火器

槍支 槍支
世界上第一支完全裝配“火器”(現代意義上的槍支)的軍隊出現在哪個國家説法不一。早先的槍和炮實際上是同一類武器,槍不過是火炮的縮小型。追溯槍發展的歷史,應當歸功於中國火藥的發明。遠在公元995年,我國宋朝的唐福,就已使用火藥造出火箭、火銃和火槍。至1280年,中國軍用火槍傳到阿拉伯,又由阿拉伯傳到歐洲。到明朝初年,即十四世紀中期,世界上才開始出現最早的槍——火繩槍。
由於火繩槍使用的火繩雨天容易熄滅,夜間容易暴露,這種槍在十六世紀初正式被燧發槍所取代。燧發槍是利用燧石與鐵砧撞擊時迸發的火星來點燃火藥的,它的出現標誌着純機械式點火技術時代的結束,隨之而來的是爆炸式點火技術,擊發槍也就應運而生了。
在點火技術發展變化的同時,子彈的出膛速度以及射擊的準確性也在穩步提高。在槍膛內刻上膛線,便是其中意義重大的舉措之一。最初的膛線是直線形的,這也主要是為了裝彈的方便,因為早期的槍都是前裝式的,也即是説,彈藥是從槍口處加裝的。螺旋形的膛線出現以後,人們發現使用這種膛線的槍支,子彈出膛後飛行更穩定,射擊精度更高,射程也更遠。
但是由於子彈裝填很費時間,因而直到後裝槍真正得到發展以後,螺旋形膛線才被廣泛採用。最早的後裝槍是由普魯士軍械工人馮·德雷澤發明的。這種槍同時又是一種擊發槍。一扣扳機,一根長撞針便從彈藥筒的底部穿過,插入炸藥,刺穿雷管,引發炸藥爆炸,將彈丸發射出去。後膛迅速裝彈兼之擊發式槍擊帶來的高射速使德雷澤槍成了一種優越的武器,並於1840年裝備普魯士軍隊。
1866年,正是憑藉這種槍的優勢,普魯士軍隊才在普奧戰爭中大獲全勝。這種從後面裝彈的武器才真正具有了前人無法想象的射程、準確性和發射速度。後裝槍和擊發式槍擊的出現,標誌着槍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現代槍械)。
自此後,戰事頻仍,先後經歷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洗禮的槍械,在功能和性能上,更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從手動單發到自動連發,從紙殼子彈到無殼子彈,從肉眼瞄準到激光瞄準,槍的種類從此不再單一,槍的家族也日見壯大起來。
要想做到彈無虛發,必須得瞄得準。槍械上的瞄準裝置就是服務於這一目的的。普通的槍支主要是利用槍支上的準星進行瞄準的。當人眼、準星和射擊目標連成一條直線時,也就意味着瞄準好了,這就是瞄準時必須牢記的三點一線。而要對最重要的單個目標(如敵指揮員)實施精確射擊時,則要使用具有光學瞄準具的槍支。使用時,射手只須將瞄準具中的指示刻線對正放大了的目標圖像,即能正確命中目標。光學瞄準具的主要類型有望遠式瞄準具、激光瞄準具、熱成像瞄準具和自動跟蹤瞄準具。
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槍支始終是步兵手中基本的戰鬥武器。即使是在現代高技術條件下的戰爭,也仍然離不開步兵,離不開槍支。由於戰術條件的變化,現代軍用槍支的品種及性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步兵裝備的重點仍然是步槍、衝鋒槍與機槍。而軍用槍械的另一大類--手槍,則因戰爭雙方日益拉長的交戰距離逐漸成為一種自衞用的武器。
步槍的英文是Rifle,音譯為"來複",所以最早人們稱步槍為來復槍。Rifle的原意是膛線,因此,確切地講,步槍是一種槍管內刻有膛線的、單人使用的長管肩射武器。步槍是步兵手中最基本的武器,它主要是以火力來殺傷暴露的有生目標的。步槍種類繁多,各有千秋。按發射方式分類,步槍可分為非自動步槍和自動步槍。按作戰使用分類,步槍可分為卡賓槍、突擊步槍、狙擊步槍和反坦克槍等。
世界上第一支完全裝配“火器”軍隊我想應該是普魯士軍隊在1840年他們就配備上了火槍。

槍支最早的管形火器

南宋初期,火藥已經普遍應用於戰事,加之當時北方的金兵不斷侵犯干擾,一些軍事家和武器專家們就想利用火藥來改進兵器,提高戰鬥力。當時有個叫陳規的人經過苦心鑽研,發明了世界上第一支火槍。這種槍用竹管做槍身,裏面裝滿火藥,藥線引在外面。打仗時,由兩個人拿着,點燃後發射出去,用來燒傷敵人。這種用竹管制成的火槍,就是最早出現的管形火器。陳規是當時力主抗金的地方官員。一次,當金兵攻城時,他率領一支火槍隊,跟在300 多頭火牛後衝出城門,用火槍對金兵集中噴射,金兵被燒得哭爹喊娘,抱頭鼠竄,取得了守城戰的勝利。由於這種火槍主要用火藥來燒傷敵人,所以殺傷力有限,作用距離也不遠,不能滿足作戰的需要。於是,人們又對火槍進行研究和改進。
到了南宋末年,有人在火槍的基礎上製成一種“突火槍”。這種槍是先在竹管裏裝上火藥,然後放人類似子彈的“子巢”(即瓷片、碎鐵片、石子一類東西)。使用時,用火點燃火藥,“子巢”藉着火藥氣體的力量被拋射出去,同時伴隨有強烈的響聲,其聲響可傳到100 米遠。突火槍的威力雖然不算很大,但從原理上來説,突火槍已採用火藥作為發射動力,“子案”具有一定的殺傷力。因此,突火槍被認為近代槍的鼻祖。而且突火槍開闢了使用管形火器的先河,這標誌着火器已開始向近代槍炮的方向發展。由於用竹管制成的火槍槍身容易被燒燬或炸裂,而且這種火槍的射程短,威力不大,不能耐久使用。在13世紀至14世紀初,人們開始用金屬管火器。在我國古代兵器中,對槍、炮的劃分不明確,起初也沒有一定的制式和標準。金屬管火器出現以後,人們才將口徑大的叫做銃、炮;口徑小的叫槍,有的稱銃、筒。在明代兵書中就明確指出管形火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用途和使用要求而定,即“大者發用車,次及小者用架、用樁、用託,大利於守、小利於戰”。這就是説,當時人們造槍是用於步、騎兵作戰,要求短小輕便;而造炮是用於守城攻堅。對於大型火炮,得用車載船運或修築固定的炮台,以便用猛烈的炮火攻克堡壘或抵禦對方的攻擊。這種劃分槍、炮的辦法與近代接口徑大小區分槍、炮的原則是一致的,即口徑在20毫米以上(含20毫米)為炮,以下則為槍。
顯然,火藥的發明促使了管形火器的問世,管形火器孕育了現代的槍、炮。因此,對於重型火器來説,火藥使冷兵器的炮變成威力強大的火炮,這對武器的發展和戰爭本身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正如恩格斯對此作的精闢論述那樣:“以前一直攻不破的貴族城堡的城牆,現在抵不住市民的大炮了”,這些大炮“不但影響了作戰方式本身,還影響了統治和壓迫的關係”。

槍支槍支的報廢與銷燬問題

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不能安全使用的槍支,應當報廢。配備、持有槍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報廢的槍支連同持槍證件上繳核發持槍證件的公安機關;未及時上繳的,由公安機關收繳。報廢的槍支應當及時銷燬。
銷燬槍支,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1] 

槍支相關法規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涉槍支、彈藥、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犯罪的意見》,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