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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礦區

鎖定
構建和諧礦區只以建設綠色礦區為重點,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地質遺蹟保護區、重要飲用水資源保護區和原始林區等生態環境保護區範圍內新建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限制在劃定區及天然次生林區開發利用礦產資源。 [1] 
中文名
構建和諧礦區
重    點
建設綠色礦區
變    革
礦區生態環境改善
建設工作
建立地方政府建設協調機制

目錄

構建和諧礦區概念

全國煤炭工業和諧礦區建設現場會提出,要力爭到2020年,基本實現礦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煤炭生產和利用方式發生變革,礦區生態環境改善,企業發展實力增強,礦區羣眾生活質量提高,行業文化得到較大發展,實現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和諧建設目標。 [2] 

構建和諧礦區工作

實現和諧礦區建設工作,要加快推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地方政府和煤炭企業和諧礦區建設協調機制,統籌制定並實施和諧礦區建設規劃;
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創新發展方式;
三、推動科技進步和創新,構建煤炭為基礎的新型產業結構;
四、因地制宜實施礦區生態再建工程,加快採煤沉陷區治理和棚户區改造;
五、完善職工收入增長機制,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夯實煤礦職業安全健康保障基礎;
六、煤炭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帶動區域經濟發展,造福礦區人民。
煤炭工業和諧礦區建設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煤炭工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實踐工程,核心是遵循產業發展規律,提升產業發展科學化水平,發展先進生產力。要統籌好資源開發與區域經濟、生態環境保護、礦區職工生活、產業轉型發展的關係,着力解決好礦城、礦山、礦工和礦農問題。大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煤炭安全高效開採和清潔高效利用,實現人與自然融洽相處,實現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