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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典權
鎖定
榮典權,是指規定或者頒賜榮譽、榮典、授予榮譽職銜和榮譽稱號等的權力。通常由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包括授予高級軍官以軍銜,授予高級外交官以大使、公使等銜級,授予勳章、獎章或榮譽稱號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榮典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家主席共同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和決定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由國家主席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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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榮典權
- 外文名
- power of having the honour
- 授予單位
- 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 我國所屬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釋義
包括授予高級軍官以軍銜,授予高級外交官以大使、公使等銜級,授予對國家有卓越貢獻的功臣、名將以勳章、獎章,授予英雄或模範以榮譽稱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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