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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樣激勵

鎖定
榜樣激勵是利用榜樣的力量去激發罪犯的行為動機,使其在某種內部和外部刺激的影響下,始終維持興奮狀態的心理過程。罪犯作為社會的人決定了在複雜的人際交往中,隨時就有可能去模仿、學習他人的言行,使自己的言談舉止、待人接物、工作態度和完成任務的標準,處處以他人的言行來規範和指導。 [1] 
中文名
榜樣激勵
出    處
中國勞改學大辭典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主要表現是榜樣在激勵方面具有兩個突出的功能。一是比較功能。它能用來作為罪犯個人行為的比較標準,是衡量罪犯個人行為的尺度;二是規範功能。它用來給罪犯個體的行為樹立榜樣,作出規範的評定。榜樣如果能成為罪犯的需要,罪犯就會把自己的行為同榜樣的行為習慣進行對照,當發現自己的言行與榜樣不符合,就會自覺地對自己的行為加以矯正。管教幹部運用榜樣力量去激勵罪犯的改造積極性時,要注意罪犯不同於社會一般人的特點。罪犯是觸犯了刑律而又受到刑罰的人。他們過去模仿、學習的榜樣往往是社會所不允許的,所以,管教幹部在對他們進行榜樣激勵所提供的榜樣,總是與他們過去的榜樣格格不入的。因而對罪犯的榜樣激勵過程也是一個破日榜樣立新榜樣的過程。在進行這項工作時,不免要伴隨一定的強制措施,使其在一定強制服從下,逐漸“解凍”自己的舊意識,逐漸去模仿新的榜樣,樹立新的觀念,產生新的行為動力。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勞改學會.中國勞改學大辭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05月第1版:第7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