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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樹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榆樹市人民檢察院,是吉林省榆樹市境內的法律監督機關 [1] 
中文名
榆樹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吉林省榆樹市

榆樹市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1] 

榆樹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分工

曹 政 男,漢族,1981年4月出生,吉林省長春市人,2006年8月參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2] 
現任榆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主持全面工作。 [3] 
趙 輝 男,漢族,1976年5月出生,吉林省榆樹市人,1996年8月參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
現任榆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協助黨組書記、檢察長負責未成年人檢察、檢察政務、聯絡人大代表、技術信息、計劃財務裝備、司法警察工作。分管第五檢察部、辦公室工作。
趙德春 男,漢族,1967年3月出生,吉林省榆樹市人,1992年9月參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蘭州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
現任榆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協助黨組書記、檢察長負責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案件管理、人民監督員、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司法改革、檢務督察、檢察官懲戒工作。分管第四檢察部、綜合業務部工作。
李 豔 男,漢族,1966年9月出生,吉林省榆樹市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
  現任榆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協助黨組書記、檢察長負責普通和重大刑事犯罪檢察工作。分管第一檢察部工作。
張晟倫 男,滿族,1987年9月出生,吉林省榆樹市人,2012年5月參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長春理工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
  現任榆樹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二級主任科員。協助黨組書記、檢察長負責思想政治和組織人事、隊伍建設、宣傳教育、機關黨務工作。分管政治部、機關黨委工作。
陳 鋼 男,漢族,1972年11月出生,吉林省榆樹市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吉林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現任榆樹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協助黨組書記、檢察長負責職務和經濟犯罪檢察。分管第二檢察部工作。
郭光宏 男,回族,1968年2月出生,吉林省德惠市人,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吉林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
  現任榆樹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協助黨組書記、檢察長負責控告申訴檢察、刑事執行檢察、司法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分管第三檢察部工作。 [1] 

榆樹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榆樹市人民檢察院設下列內設機構:
  1、第一檢察部,主要負責本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檢察工作。
  2、第二檢察部,主要負責本院辦理的同級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負責本院辦理的司法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
  3、第三檢察部,主要負責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和刑事執行檢察和司法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等工作。
  4、第四檢察部,主要負責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等工作。
  5、第五檢察部,主要負責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檢察工作等工作。
  6、綜合業務部,主要負責案件集中統一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檢務督察等工作。
  7、辦公室,主要負責機關政務、技術信息、司法警察、計劃財務裝備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
  8、政治部,主要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即幹部、宣傳、隊建工作。
  9、機關黨委,主要負責黨務各項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隊,主要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和訓練工作。管理辦案工作區和警用裝備。組織司法警察執行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協助司法辦案,提供警務保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