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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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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榆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文化南路。
中文名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所屬地區
榆林市
現任領導
高翔(局長)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有關政策、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指導工作。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登記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負責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指導榆林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全市收費公示及明碼標價工作,開展明碼標價監製工作。依法受理、查處價格領域各類舉報、信訪、投訴案件。承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其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榆林市消費者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組織協調質量強市活動。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規劃榆林市實施計劃。組織實施全市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品牌戰略的推進實施。組織實施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制度。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產品質量檢驗、監督抽查工作。負責質量分級和質量安全追溯工作。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處理產品質量糾紛,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有關食品安全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落實中省食品安全檢查制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市場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實施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設,負責計量強制檢定和校準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和信息反饋。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採用國際標準工作。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監督規範認證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與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貫徹中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五)貫徹執行中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參與制定全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抽樣檢驗。組織實施市場準入備案管理工作。組織監督實施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十七)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生產、批發環節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進入市場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中省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和實施全市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健全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工作。負責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執法工作。擬定全市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辦公自動化、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接待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百姓問政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目標責任考核和平時考核工作;指導全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依法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的梳理,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行政執法資格的核審;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各項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培訓;開展法治工作調查研究、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綜合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
(四)財務統計科。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收費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各類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督查與宣傳科。負責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有關工作任務的督辦落實工作;督查督辦有較大社會影響或跨市、跨地區的大案要案等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陝西)榆林市的應用指導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建立統一的監管信息平台,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聯合隨機抽查;承擔上級抽檢任務,組織安排下級抽檢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七)市場檢查指導科。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辦法措施。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管和拍賣行為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管理經紀人協會工作。
(八)網絡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指導網絡市場消費環境建設。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媒介廣告發布的監測,指導違法廣告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質量宏觀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擬定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的措施辦法,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配合開展服務質量監測工作;配合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產品防偽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品牌戰略的推進實施。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管;負責全市纖維及纖維製品、紡織服裝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羊毛絨質量公證檢驗工作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纖維製品、紡織產品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應急科。負責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綜合協調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開展專項工作督查督辦;負責全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負責全市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和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制度;指導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制定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市場準入工作;負責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指導食品小餐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保健用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實施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特殊食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藥品與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負責監督實施中藥材和藥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及認證工作;監督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工作;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承擔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承擔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機構對藥品、化妝品的監管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工作;承擔醫療器械質量抽驗工作;承擔管理相對人法律法規培訓;監督、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機構加強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日常監管。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指導縣市區日常監管工作。
(二十)計量科。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管理制度,統籌推進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設,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制訂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管理;負責能源計量工作。
(二十一)標準化管理科。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負責市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審查、批准、編號、發佈、備案和複審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工作;組織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和信息反饋;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承擔全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建和管理。承擔市標準化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十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引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指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監督規範認證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與活動;協調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協調推進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技術機構及市級質檢中心能力建設及規劃,指導基層技術機構能力建設。
(二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消費投訴、質量監督投訴、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和價格舉報工作;指導投訴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及違規記錄公示工作;指導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聯繫消保委(消費者協會)工作。
(二十四)知識產權管理科。貫徹執行中省保護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產品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和實施推進全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保護和激勵措施;受理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指導開展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保護工作;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全市註冊商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專利、商標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扶持地方品牌發展;負責規範指導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二十五)裝備保障科。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裝備統一管理;負責機關公務執法車輛管理、執法文書印製、物業服務、安全保衞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制裝管理,指導全系統執法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管理、使用工作。 [2]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高翔 [4] 
副局長:惠振蘇(正縣級 )、尤文欣 [5]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被授予節約型機關稱號,成為全國首批節約型機關建成單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