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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

鎖定
業務過失是“普通過失”的對稱。從事一定業務的人,不履行業務上的注意義務發生的犯罪過失。根據行為人所負有的注意義務的不同而劃分的犯罪過失類型。主要特徵是:(1)行為人是從事一定業務的人。(2)過失是由於行為人不履行業務上的注意義務所致。(3)過失發生在從事業務活動的過程中。在其他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業務過失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一般要比普通過失犯罪為重。 [1] 
中文名
業務過失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業務性規範是關於廢除現行的規範性條文,或把一定的規範推廣於新的社會關係範圍,延長規範的期限等的法律規範。專門化規範的一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54條規定:“個體經營户,農村社員同法人之間簽訂經濟合同,應參照本法執行。”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