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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文王

(春秋時期楚國國君)

鎖定
楚文王(?-前675年),羋姓,熊氏,名貲。楚武王之子, [17]  母為鄧曼 [18]  春秋時期楚國國君(前690年 - 前675年在位)。 [1] 
楚武王五十一年(前690年),楚武王在伐隨途中去世。熊貲繼位,是為楚文王。 [2]  在位期間,多次遷都,建設為郢。 [20]  北上征伐,先後兼併申、息、鄧等國,息媯為夫人,並設縣管理新佔地域。 [8]  在他的努力下,楚國疆域北抵伏牛山汝水之南,東至淮河上游,成為雄踞南方的大國,陳、蔡開始臣服於楚。 [8]  楚文王十二年(前678年),攻打鄭國,開始參與中原爭霸。 [24]  楚文王十五年(前675年)春,敗於巴軍,轉而東襲黃國取勝,同年六月於返郢途中病逝。 [7]  其子熊艱即位,是為楚堵敖 [29] 
楚文王是一位頗有作為的君主。他頒佈成文法保護私有財產,大大推進了楚國的法制建設 [35]  ;佔領南陽盆地,修築邊境長城,為楚國創造了可貴的發展機遇。 [17]  楚國自此強大起來。 [4]  [26] 
全    名
熊貲
別    名
楚文王
諡    號
所處時代
春秋
民族族羣
華夏族
逝世日期
公元前 675年
逝世地
前    任
楚武王
繼    任
楚堵敖
主要成就
頒佈成文法,保護私有財產
兼併鄧、申、息三國並設縣
遷都於郢,建設方城
在位時間
前690年 - 前675年

楚文王人物生平

楚文王即位滅申

熊貲早年受過嚴格教育,他的師傅是從申國請來的,史稱“保申”(亦稱葆申)。因楚武王在位長達五十一年,所以熊貲繼位時已人到中年了。 [24] 
楚武王五十一年(前690年),熊貲的父親楚武王在伐隨途中去世,熊貲繼位,是為楚文王。 [2]  [19]  楚文王繼位後,從疆郢幾經周折遷都到為郢。 [20]  後來為郢成為春秋時期楚國最主要的都城。 [21] 
楚文王二年(前688年)冬天,楚文王舉兵北上討伐申國(今河南南陽)。楚、申之間有鄧國(今湖北襄樊一帶),楚伐申,必須假道於鄧。鄧與楚為姻親,當時的鄧國國君鄧祁侯是楚文王之舅。楚文王引兵過鄧時,鄧祁侯説:“楚文王是我的外甥。”於是讓他停在鄧國,設宴款待他。騅甥、聃甥和養甥請求鄧祁侯殺掉楚王,鄧祁侯不許,於是三人説:“亡鄧國者,必是此人。等到他滅了申國,再來滅鄧國,就好像咬噬您的肚臍一樣,再也來不及圖謀應付了。要殺他,只有乘這個時候。”鄧祁侯不聽,按正規的禮儀接待楚文王后,楚文王繼續北上,攻滅了申國,將申變成楚國的一個大縣。此時,鄧雖倖存,但已危若釜底游魚。次年春天,楚師在自申返楚的途中伐鄧。 [3]  [22] 

楚文王伐蔡取息

楚文王六年(前684年),楚文王派兵攻打蔡國(今河南上蔡縣)。 [23]  從郢都到蔡國,全程約四百公里,楚伐蔡必須向一些小國假道,不像在江漢平原上來往那麼自由自在。論戰略,楚武王用兵如波浪式推進,楚文王用兵則跳躍式突進。自從楚武王揚言:“我有敝甲,欲以觀中國之政”,只過了二十二年,其子楚文王就開始逐鹿中原。 [24] 
楚文王此次伐蔡,意在拔除中原南部最大的一個姬姓封國。但出師的理由,從表面上説,是應息侯之請,去懲罰無無禮的蔡哀侯。息是蔡的南鄰,故址在今河南息縣 [24]  蔡夫人和息夫人是姐妹,都出身於陳國公室。蔡侯先娶,息侯後娶。息夫人美貌,自陳過蔡,將赴息,蔡侯以姐夫名義阻留求見,竟強佔了息夫人。 [48]  [54]  息侯得知此事後,非常生氣,於是派人對楚文王説:“請您假裝進攻我國,我向蔡國求援,蔡哀侯一定會派軍隊來,楚國再乘機攻擊蔡國,可以建立戰功。”楚文王聽從息侯的計策立即整軍出征。九月,楚師在在莘地擊敗蔡師,蔡哀侯被楚師俘獲並被帶回郢都。 [23]  蔡哀侯被俘後,怨恨息侯。為了報復,蔡哀侯隨楚文王在息國做客時,便故意向楚文王描述息夫人的美貌,勸楚文王一定要見一面。楚文王聞言後,就堅持要求息侯請息夫人出來,見面後果然愛上了她的美貌。 [5]  [48]  楚文王回國後,將蔡哀侯釋放回國。 [4] 
楚文王出方城攻打息、蔡線路圖 楚文王出方城攻打息、蔡線路圖 [52]
楚文王十年(前680年),楚文王來到息國,設宴招待息侯而加以襲殺,就滅亡了息國。楚文王將息夫人帶回楚國,納娶息夫人為妃,史稱文夫人。文夫人入楚宮後,為楚文王生下兩個兒子:楚堵敖楚成王。文夫人在楚文王面前少言寡語,幾乎從不先開口。一次,楚文王詢問文夫人何以如此不歡,文夫人回答説:“我一個女人,伺候兩個丈夫,即使不能死,又能説什麼?”楚文王認為是蔡哀侯的緣故才滅亡息國,於是再度派兵攻打蔡國,同年七月,楚軍進入蔡國, [5]  並繼續扣留蔡哀侯,蔡哀侯在楚國前後被軟禁九年後(前675年)去世。 [25] 

楚文王逐鹿中原

楚文王十一年(前679年),齊、宋、陳、衞、鄭五國國君會盟於鄄邑。齊國開始稱霸,而楚國也已經強大了。 [24]  [26] 
楚文王十二年(前678年)夏季,諸侯聯軍進攻鄭國。鄭厲公從櫟地回到國都,沒有及時通知楚國。秋季,楚國以鄭厲公對楚國不恭敬沒有及時通知為由,進攻鄭國,到達櫟地。 [27]  楚文王伐鄭之舉,意在深入中原腹地,向正在成為霸主的齊國示威。 [24] 
同年,楚國再次攻打鄧國,滅鄧。 [28] 
楚文王十三年(前677年),楚文王北上出方城,在汝水邊分封土田,進入陳國境內整頓演練軍隊,並攻佔了陳國的鄰國頓國來恐嚇陳國。 [48]  陳國因此懼怕而臣服楚國。但楚軍後來又撤出頓國,沒有滅亡它。 [51] 

楚文王逝於徵途

當初,楚武王攻克權國,派鬥緡做這裏的長官,鬥緡據有權地而叛變楚國。楚國包圍權地而殺掉了鬥緡,又把權地的百姓遷到那處,改派閻敖治理這個地方。等到文王即位,和巴國人一起進攻申國,楚軍使巴軍受到驚恐。巴國人背叛楚國而進攻那處,加以佔領,於是又攻打楚國都城的城門。閻敖在湧水裏游泳逃走,楚文王殺了閻敖,他的族人作亂。楚文王十四年(前676年)冬季,巴國人趁機進攻楚國。 [6] 
楚文王十五年(前675年)春,楚文王發兵抵禦巴軍,在津地被巴軍打得大敗。回到都城,大臣鬻拳不開城門接納。楚文王執意要進城,鬻拳就拿起武器對準楚文王,楚文王害怕而被迫退卻。鬻拳説:“我用武器威脅國君,沒有比這再大的罪過了。”於是就自己砍去兩腳。楚國人讓他擔任衞戍楚都城門的官職,稱之為太伯,並且讓他的後代執掌這個官職。 [7] 
楚文王為了以功補過,就轉而進攻黃國(在今河南潢川縣),在踖陵打敗了黃國的軍隊。楚文王回國,到達湫地時得了病。夏季,六月庚申日,楚文王去世。鬻拳把他安葬在夕室,然後自己也自殺身亡,死後被安葬在地下宮殿的前院裏。 [7] 
楚文王去世後,其子熊艱即位,是為楚堵敖(亦作莊敖)。 [29] 

楚文王為政舉措

楚文王政治

法制建設
楚文王在楚國的立法史上作出了突出貢獻。楚武王時期,楚國之法以習慣法為主。而楚文王所頒佈的《僕區》之法,是楚國曆史上首部見載史冊的成文法《僕區》之法的其中一條條文是規定窩藏盜贓者與盜賊同罪 [36]  ;除此之外,楚文王還對小盜處以墨刑 [37]  並制訂了懲治搶劫罪的法律。 [38]  這些跡象表明,楚文王已經通過成文立法來保護私有財產,在楚國法律史上具有重大意義。 [35] 
楚文王還關注司法的建設。《説苑·至公》記載,楚文王伐鄧時,他的兩個兒子搶奪農夫的野菜,楚文王就將兒子處死以正國法。這個故事反映了楚文王嚴格貫徹法律的執行,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思想。 [38] 
發揚縣制
楚國是中國最早創立縣制的諸侯國家。通過設縣,楚國把地方的政治、經濟、軍事權力都集中到國君的手中,便於直接管理。首見於史籍的是楚武王滅權(今湖北荊門市)之後,設權為縣,出現縣制的雛形。楚文王即位後,相繼攻滅申國(今河南南陽市)、息國(今河南息縣),並設立申、息二縣,楚國的縣制由此得到貫徹。 [8]  申、息二縣北接中原,東連淮夷,攻守兼備,是楚國的北疆門户,也在往後承擔着重要的賦税、兵役職能。 [33-34] 
遷都於郢
楚文王的另一項戰略行動是遷都。舊説依託《史記》等史書記載,認為楚國自熊繹“居丹陽”,楚文王“始都郢”, [39]  並且楚國終春秋時期都長期在此郢定都,並關於楚文王所都郢的位置發展出湖北襄陽宜城、湖北荊州紀南城與湖北宜昌當陽季家湖古城三種主流説法。 [44]  [53]  進入21世紀後,隨着清華簡楚居》的出土和對紀南城考古研究的深入,上述舊説已經基本被推翻。據《楚居》記載,楚武王先後居於宵、免、疆三地,開始將國都稱為郢;楚文王則先後遷居「氵禾水」郢、樊郢、為郢和免郢;後來的楚王亦常遷居其他各郢。 [20]  儘管《楚居》的各郢是否有一些是陪都或楚王的臨時居所,尚有爭議 [40] 但其中楚文王首次遷居建設的為郢,卻有着特殊的地位。春秋時期,前後有九位楚王在為郢短期或長期定都,在各郢中首屈一指,這意味着為郢是春秋時期楚國最主要的都城。 [21]  關於為郢的地望,目前也仍然存在爭議,現有湖北襄陽宜城 [41-42]  與湖北宜昌當陽季家湖古城 [21]  [43]  兩種主流説法。
選賢舉能
楚文王注重選賢舉能,甚至可以不分民族,不分等級,破格提拔,充分信任,使之有用武之地。他任命俘獲的申人彭仲爽令尹,彭仲爽不負所望,戰勝攻取申、息兩國,使楚國的邊界達到中原的汝水流域。 [8]  [24] 

楚文王軍事

開疆拓土
楚文王縣申息、朝陳蔡、築方城 楚文王縣申息、朝陳蔡、築方城
楚武王去世時,楚國已經牢固地控制了江漢地區。楚文王在位時期,繼續開疆拓土,向漢北進發。他先後伐鄧、滅申、滅鄧 [22]  ,從而控制住了南陽盆地;而破蔡、滅息 [5] 伐黃 [7]  ,則將楚國的勢力擴展到了汝水淮水流域。除此之外,楚文王還北上攻打鄭國 [27] 開啓了楚國的中原爭霸之路。 [24] 
如圖 [32]  ,黃框所示為楚武王時期楚國在漢水流域取得的領土範圍。紅圈所示為楚文王在位時進一步擴張的領土及勢力範圍,北至南陽盆地北端,東至汝淮流域。)
建造方城
楚文王控制南陽盆地後,就開始在南陽盆地北面、伏牛山東端的方城山山隘處建設軍事堡壘,以控制南陽盆地和黃淮平原之間的通道。到楚文王去世時,這裏的軍事要塞已經頗具規模,因此楚成王時的屈完可以説“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雖眾,無所用之”。後來,方城一直是楚國最重要的北方防線之一,到戰國時楚國又在南陽盆地邊緣建起了長城,經過方城,因此又稱楚長城為方城。 [24] 

楚文王歷史評價

劉安:文王污膺,鮑申葆申傴背,以成楚國之治。 [45] 
張正明:①強硬如挾雷帶電,詭譎如翻雲覆雨,這是文王的複合性格。在國人心目中,文王是一位合格的君主。但文王的性格又是矛盾的,除了七分雄鷙,還有三分昏庸。②文王做事,既有迅捷、凌厲的一面,也有慎重、嚴謹的一面。③武王的性格剛而又剛,文王的性格剛中有柔。 [24] 

楚文王軼事典故

楚文王和氏璧

卞和獻玉 卞和獻玉
楚國人卞和在荊山中得到一塊璞玉,捧着進獻給楚厲王。楚厲王讓玉匠(治玉的匠人)鑑定,玉匠説:“這是塊石頭。”楚厲王認為卞和欺騙自己,於是砍掉他的左腳。 [9] 
等到楚厲王去世,楚武王繼位後,卞和又捧着那塊璞玉進獻給楚武王。楚武王讓玉匠鑑定,玉匠又説:“這是塊石頭。”楚武王也認為卞和欺騙自己,於是砍掉他的右腳。 [10] 
等到楚武王去世,楚文王繼位後,卞和就抱着那塊璞玉在楚山下哭泣,卞和整整哭泣三天三夜,眼淚哭幹直到流出血來。楚文王聽説後,便派人去詢問卞和哭泣的原因,説:“天下受斷足之刑的人那麼多,為何獨獨你哭得這麼悲傷呢?”卞和説:“我不是悲傷腳被砍掉,而是悲傷把寶玉稱作石頭,把忠貞的人稱作騙子。這才是我悲傷的原因。”楚文王就讓玉匠加工這塊玉璞,發現真是一塊寶玉。於是把它命名為“和氏璧”。 [11] 

楚文王獬豸冠

相傳,楚文王曾獵獲一頭獬豸(獬豸是有着羊的身體、麒麟外觀的瑞獸,擁有分辨正與不正能力),並用它的皮毛做成一頂帽子,成為“獬豸冠”。楚文王喜好戴獬豸冠,因此楚國人爭相仿效。 [15]  到漢代時,獬豸冠竟成為執法者的禮帽。 [16] 

楚文王受鞭刑

楚文王得到茹黃之狗和宛路之箭,就用它們到雲夢澤打獵,三個月不回來。得到丹地的美女,縱情女色,整整一年不上朝聽政。 [12]  大臣葆申説:“先王占卜讓我做太葆,卦象吉利。如今您得到茹黃之狗和宛路之箭,前去打獵,三個月不回來。得到丹地的美女,縱情女色,一年不上朝聽政。您的罪應該施以鞭刑。”楚文王説:“我從離開襁褓就列位於諸侯,請您換一種刑法,不要鞭打我。”葆申説;“我敬受先王之命,不敢廢棄。您不接受鞭刑,這是讓我廢棄先王之命。我寧可獲罪於您,也不能獲罪於先王。”楚文王説:“遵命。”於是葆申拉過席子,楚文王伏在上面。葆申把五十根細荊條捆在一起,跪着放在楚文王的背上,再拿起來。這樣反覆做了兩次,對楚文王説:“請您起來吧!” [13]  楚文王説:“同樣是有受鞭刑的名聲,索性真的打我一頓吧!”葆申説:“我聽説,對於君子,要使他心裏感到羞恥,對於小人,要讓他皮內覺得疼痛。如果讓他感到羞恥仍不能改正,那麼讓他覺得疼痛又有什麼用處?”葆申説完,快步離開朝廷,自行流放到澡淵邊上,請求楚文王治自己死罪。楚文王説;“這是我的過錯,葆申有什麼罪?”於是改弦更張,召回葆申,殺死茹黃之狗,折斷宛路之箭,打發走丹地美女,將所有的心思全部放在勤政愛民,勵精圖治上,數年時間兼併三十九個國家,擴大楚國的疆土,使楚國日益強盛。 [14] 

楚文王善識人

申侯是楚文王的寵臣,貪財但善於逢迎上意,因此楚文王雖然知道他的缺點卻還是喜愛他。據《左傳》記載,楚文王臨終的時候,把璧玉給他,讓他走,説:“只有我瞭解你,你壟斷財貨而永不滿足,從我這裏取,從我這裏求,我不加罪於你。後來的人將會向你索取大量財貨,你必然不免於罪。我死,你一定要趕快走,不要到小國去,他們不會容納你的。”安葬楚文王后,申侯逃到鄭國,又受到鄭厲公的寵信,留鄭十二年後果然如文王預言的那樣被誅殺。子文聽到他的死訊,説:“古人有這樣的話説:‘瞭解臣子沒有像國君那樣清楚的。’這句話是不能改變的啊!” [46] 
後來《呂氏春秋》改編了這一事件,使楚文王的人物形象更為英明。在新故事中,大夫莧嘻恪守禮儀,多次冒犯楚文王,他在旁邊時楚文王心情緊張,他不在旁邊時楚文王怡然自得。楚文王為表彰他的忠誠,賜莧僖五大夫的爵位。申侯善於揣摩楚文王的心思,楚文王想要辦的事,往往還沒説出口申侯就辦到了。申侯在旁邊時楚文王覺得自在,不在旁邊時楚文王便若有所失。楚文王知道他是佞臣,就把他送到鄭國去了。後來申侯果然在鄭國為害。 [47] 

楚文王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稱謂
簡介
父輩
父親
熊通
母親
鄧國公女
舅舅
鄧國君主 [22] 
平輩
弟弟
熊善
子元,官至令尹 [31] 
兄弟
熊瑕
妻子
文夫人
息媯陳國公女
子輩
長子
熊艱
楚堵敖,母文夫人 [5] 
次子
熊惲
楚成王,母文夫人 [5] 
女兒
文羋
鄭文公夫人 [30] 
江羋
嫁至江國 [55] 

楚文王史料索引

春秋》《左傳》莊公四年至莊公十九年 [49]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第十》 [1] 
清華簡系年》第五章 [48] 

楚文王藝術形象

東周列國志》第十七回至第十九回有楚文王的事蹟。 [50] 
參考資料
  • 1.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第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5-31]
  • 2.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第十》:五十一年,周召隨侯,數以立楚為王。楚怒,以隨背己,伐隨。武王卒師中而兵罷。子文王熊貲立,始都郢。
  • 3.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第十》:文王二年,伐申過鄧,鄧人曰“楚王易取”,鄧侯不許也。
  • 4.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第十》:六年,伐蔡,虜蔡哀侯以歸,已而釋之。楚強,陵江漢間小國,小國皆畏之。
  • 5.    《左傳·莊公十四年》: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媯以語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滅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書》所謂‘惡之易也,如火之燎於原,不可鄉邇,其猶可撲滅’者,其如蔡哀侯乎。”
  • 6.    《左傳·莊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以叛,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之。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於楚。閻敖遊湧而逸。楚子殺之,其族為亂。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 7.    《左傳·莊公十九年》: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敗於津。還,鬻拳弗納。遂伐黃,敗黃師於踖陵。還,及湫,有疾。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諸夕室,亦自殺也,而葬於絰皇。 初,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鬻拳曰:“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為大閽,謂之大伯,使其後掌之。君子曰:“鬻拳可謂愛君矣,諫以自納於刑,刑猶不忘納君於善。”
  • 8.    《左傳·哀公十七年》: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朝陳、蔡,封畛於汝。
  • 9.    《韓非子·和氏第十三》: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
  • 10.    《韓非子·和氏第十三》: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
  • 11.    《韓非子·和氏第十三》: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淚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 12.    《呂氏春秋·貴直論第三·直諫》: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雲夢,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
  • 13.    《呂氏春秋·貴直論第三·直諫》:葆申曰:“先王卜以臣為葆,吉。今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王之罪當笞。”王曰:“不穀免衣襁褓而齒於諸侯,願請變更而無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廢也。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令也。臣寧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王曰:“敬諾。”引席,王伏。葆申束細荊五十,跪而加之於背,如此者再,謂王:“起矣!”
  • 14.    《呂氏春秋·貴直論第三·直諫》: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聞君子恥之,小人痛之。恥之不變,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於淵,請死罪。文王曰:“此不穀之過也,葆申何罪?”王乃變更,召葆申,殺茹黃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後荊國兼國三十九。令荊國廣大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極言之功也。
  • 15.    《淮南子·卷九·主術訓》: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國效之,趙武靈王貝帶鵕壽而朝,趙國化之。
  • 16.    《後漢書·志第三十·輿服下》:法冠,一曰柱後。高五寸,以纚為展筩,鐵柱卷,執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獬豸神羊,能別曲直,楚王嘗獲之,故以為冠。
  • 17.    楚文王修築方城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5-31]
  • 18.    王爽.新時代必須掌握的1000個傳統文化常識[M].海口:海南出版社,2019.09.第181頁
  • 19.    《左傳·莊公四年》:四年春,王三月,楚武王荊尸,授師孑焉以伐隨。將齊,入告夫人鄧曼曰:“餘心蕩。”鄧曼嘆曰:“王祿盡矣。盈而蕩,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臨武事,將發大命,而蕩王心焉。若師徒無虧,王薨於行,國之福也。”王遂行,卒於[插圖]木之下。令尹鬥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營軍臨隨。隨人懼,行成。莫敖以王命入盟隨侯,且請為會於漢汭而還。濟漢而後發喪。
  • 20.    清華簡《楚居》:武王熊[通]自宵徙居免,焉始[□□□□□]福。眾不容於免,乃潰疆浧之陂而宇人焉,至今曰郢。至文王自疆郢徙居「氵禾水」郢,「氵禾水」郢徙居樊郢,樊郢徙居為郢,為郢復徙居免郢,焉改名之曰福丘。
  • 21.    晏昌貴,羅丹.“為郢”地望考論[J].湖北社會科學,2022(03):110-120.
  • 22.    《左傳·莊公六年》:楚文王伐申,過鄧。鄧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騅甥、耼甥、養甥請殺楚子,鄧侯弗許。三甥曰:“亡鄧國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圖,後君噬齊,其及圖之乎?圖之,此為時矣。”鄧侯曰:“人將不食吾餘。”對曰:“若不從三臣,抑社稷實不血食,而君焉取餘。”弗從。還年,楚子伐鄧。
  • 23.    《左傳·莊公十年》:蔡哀侯娶於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見之,弗賓。息侯聞之,怒,使謂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從之。秋九月,楚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
  • 24.    張正明.楚史.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81, 83-85, 87-88, 90
  • 25.    《史記·卷三十五·管蔡世家第五》:哀侯留九歲,死於楚。凡立二十年卒。蔡人立其子肸,是為繆侯。
  • 26.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十一年,齊桓公始霸,楚亦始大。
  • 27.    《左傳·莊公十六年》:十六年夏,諸侯伐鄭,宋故也。鄭伯自櫟入,緩告於楚。秋,楚伐鄭,及櫟,為不禮故也。
  • 28.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十二年,伐鄧,滅之。
  • 29.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十三年,卒,子熊囏立,是為莊敖。莊敖五年,欲殺其弟熊惲,惲奔隨,與隨襲弒莊敖代立,是為成王。
  • 30.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丙子晨,鄭文夫人羋氏、姜氏勞楚子於柯澤。楚子使師縉示之俘馘。君子曰:「非禮也。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戎事不邇女器。」丁丑,楚子入饗於鄭,九獻,庭實旅百,加籩豆六品。饗畢,夜出,文羋送于軍,取鄭二姬以歸。叔詹曰:「楚王其不沒乎!為禮卒於無別,無別不可謂禮,將何以沒?」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
  • 31.    《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為館於其宮側而振《萬》焉。
  • 32.    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96:29-30
  • 33.    《左傳·成公七年》:楚圍宋之役,師還。子重請取於申、呂以為賞田,王許之。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以御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也。晉、鄭必至於漢。”王乃止。子重是以怨巫臣。
  • 34.    1.《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楚鬥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2.《左傳·成公六年》: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師救蔡。
  • 35.    陳紹輝.楚國法律制度研究.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12:3, 6-10
  • 36.    《左傳·昭公七年》:吾先君文王,作《僕區》之法,曰:“盜所隱器,與盜同罪。”
  • 37.    董説《七國考》引劉向《墨子注》:楚文王墨小盜而路不拾遺。
  • 38.    《説苑·至公》:楚文王伐鄧,使王子革王子靈共捃菜,二子出採,見老丈人載畚,乞焉,不與,搏而奪之。王聞之,令皆拘二子,將殺之。大夫辭曰:“取畚信有罪,然殺之非其罪也,君若何殺之?”言卒,丈人造軍而言曰:“鄧為無道,故伐之,今君公之子搏而奪吾畚,無道甚於鄧。”呼天而號,君聞之,羣臣恐,君見之曰:“討有罪而橫奪,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愛子棄法,非所以保國也;私二子、滅三行,非所以從政也,丈人舍之矣。”謝之軍門之外耳。
  • 39.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熊繹當週成王之時,舉文、武勤勞之後嗣,而封熊繹於楚蠻,封以子男之田,姓羋氏,居丹陽。……子文王熊貲立,始都郢。
  • 40.    黃錦前.清華簡《楚居》“徙居/襲X郢”解[J].學術界,2022(10):95-102.
  • 41.    趙慶淼.《楚居》“為郢”考[J].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5(03):25-28.
  • 42.    趙平安.《楚居》“為郢”考[J].中國史研究,2012(04):5-10.
  • 43.    笪浩波.從清華簡《楚居》看“為”郢之所在[J].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6(04):27-33.
  • 44.    劉彬徽.試論楚丹陽和郢都的地望與年代[J].江漢考古,1980(01):45-57.
  • 45.    《淮南子·卷十四·説山訓》:文王污膺,鮑申傴背,以成楚國之治。
  • 46.    《左傳·僖公七年》:夏,鄭殺申侯以説於齊,且用陳轅濤塗之譖也。初,申侯,申出也,有寵於楚文王。文王將死,與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專利而不厭,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後之人將求多於女,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無適小國,將不女容焉。”既葬,出奔鄭,又有寵於厲公。子文聞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已。”
  • 47.    《呂氏春秋·紀·仲冬紀》:荊文王曰:“莧嘻數犯我以義,違我以禮,與處則不安,曠之而不穀得焉。不以吾身爵之,後世有聖人,將以非不穀。”於是爵之五大夫。“申侯伯善持養吾意,吾所欲則先我為之,與處則安,曠之而不穀喪焉。不以吾身遠之,後世有聖人,將以非不穀。”於是送而行之。申侯伯如鄭,阿鄭君之心,先為其所欲,三年而知鄭國之政也,五月而鄭人殺之。
  • 48.    清華簡《系年》第五章:蔡哀侯取妻於陳,息侯亦取妻於陳,是息媯。息媯將歸於息,過蔡,蔡哀侯命止之,曰:以同姓之故,必入。息媯乃入於蔡,蔡哀侯妻之。息侯弗順,乃使人於楚文王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文王起師伐息,息侯求救於蔡,蔡哀侯率師以救息,文王敗之於莘,獲哀侯以歸。文王為客於息,蔡侯與從,息侯以文王飲酒,蔡侯知息侯之誘己也,亦告文王曰: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見之。文王命見之,息侯辭,王固命見之。既見之,還。明歲,起師伐息,克之,殺息侯,取息媯以歸,是生堵敖及成王。文王以北啓出方城,封畛於汝,改旅於陳,焉取頓以贛(恐?)陳侯。
  • 49.    左傳(春秋魯)左丘明撰  .國學導航網[引用日期2023-07-04]
  • 50.    東周列國志(明)餘邵魚 馮夢龍(清)蔡元放等  .國學導航網[引用日期2023-07-04]
  • 51.    魏棟.清華簡《系年》楚文王“取頓以恐陳侯”事析論[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43(01):60-65.
  • 52.    陳元秋. 春秋時期楚國擴張線路研究[D].華東師範大學,2017,35.
  • 53.    周家洪.楚文王在楚國崛起中的貢獻及其原因[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36(10):9-11.
  • 54.    劉光勝著;李守奎主編.清華簡《系年》與《竹書紀年》比較研究.上海:中西書局,2015.11:49
  • 55.    《左傳·文公元年》:既又欲立王子職而黜大子商臣。商臣聞之而未察,告其師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羋而勿敬也。”【疏:江羋,成王妹,嫁於江。】從之。江羋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慾殺女而立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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