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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芳

(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沙溪法庭庭長)

鎖定
楊麗芳,大學文化,現任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沙溪法庭庭長,正科級審判員,一級法官。
中文名
楊麗芳
外文名
Yang Lifang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5年
主要成就
全國優秀法官
性    別

楊麗芳人物簡介

楊麗芳24年如一日,紮根基層,以她對黨的熱愛、對審判事業的執著、對人民羣眾的真情,贏得了羣眾的交口稱讚,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她連續多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二十餘次受到全國、省、市、區各級表彰,2009年獲全省首屆“十佳法官”、“全省優秀法官”、2010年獲“全國優秀法官”、“全國五一巾幗標兵”等光榮稱號。

楊麗芳人物經歷

用百分之百精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糾紛
楊麗芳從事民事審判崗位22年,其中在基層人民法庭工作就長達18年。
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楊麗芳認為,人民法官為人民,只有帶着對人民羣眾深厚感情去執法,與人民羣眾心相貼、情相投、意相合,將司法為民落到實處,這才與“人民法官”這一稱號相符,這才是人民法官的職責,這就是她倡導的“用百分之百的熱情對待每一位當事人,用百分之百的精力化解每一起矛盾糾紛”。
一次,一位外地來的當事人到法庭來起訴要求離婚,楊麗芳為她辦理了立案手續後,即打電話約被告方來法庭進行調解,可被告方説在離法庭二十公里外,要第二天才能過來。看到原告面露難色,一問,原來原告方想儘快結案,趕下午的火車回去,否則又要在外住宿,會增加費用,楊麗芳當即帶着原告趕往被告處,經做工作,雙方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原告如期上了火車。
上饒法官急當事人之所急、想當事人之所想的工作作風給這位當事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80%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
作為法庭庭長的楊麗芳,始終把“案結事了、服判息訟”作為審判工作的指針,她根據農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大多以婚姻家庭類糾紛及相鄰糾紛案件居多的特點,提出“訴訟重調解、判決重釋法、執行重説理”的工作原則,總結出有利於解決糾紛的立案調、送達調、庭前調、庭中調、庭後調的“五步調解法”。
近二十年間,她審結的1000多起案件中,有80%的案件都是以調解方式結案。即便是判決結案的案件,在宣判時,也要再一次向當事人宣講法律,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讓勝訴方贏得堂堂正正、敗訴方輸得明明白白。所結案件中沒有發回改判案件,沒有超審限案件,沒有上訪纏訴案件。
案後回訪,是楊麗芳的工作方法之一。她給自己定下一個規矩,對贍養、撫養、人身損害賠償、相鄰糾紛四類案件一定要回訪。每當她到一個村去巡迴辦案,就會將要回訪的案件在腦子裏過一遍,沿途走上幾家。
幾年下來,一些為贍養問題打過官司的老人已與楊庭長非常熟悉了,都將她親切地稱為“法官閨女”。
“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
“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這是楊麗芳對全庭法官,也是對自己的基本要求。面對社會形形色色的誘惑,法官不能沾染一點銅臭氣,否則天平一定會失衡。
楊麗芳常説:“老區的法官雖然工資不高,但不至於揭不開鍋,吃不飽飯,貪慾之心則真會砸鍋丟碗,馬虎不得。”
有一次,一個案件當事人為了得到照顧,到楊麗芳辦公室把一個裝滿錢的信封壓在報紙下面就走,楊麗芳連續多日打電話通知當事人將信封裝的錢拿回去,當事人不是推託在外地做工,就是找各種藉口不來法庭。楊麗芳退錢不能,只得通過院紀檢監察部門找當事人來將錢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