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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煥寧

鎖定
楊煥寧,男,漢族,1957年3月生,山東安丘人,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0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楊煥寧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楊煥寧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中文名
楊煥寧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7年3月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
出生地
山東安丘

楊煥寧人物履歷

1975.10——1978.06在山東省聊城縣朱老莊公社插隊;
1978.06——1979.09解放軍濟南軍區空軍四站修理廠工人;
1979.09——1983.08在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學習;
1983.08——1989.12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幹部、副主任科員(其間:1986.09—1989.07在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學習);
1989.12——1993.02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間:1992.02—1993.02掛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3.02——1996.05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
1996.05——2001.01公安部部長助理、黨委委員兼辦公廳主任;
2001.01——2003.03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1997.09—2001.07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學習);
2003.03——2005.01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中央西藏工作協調小組成員,中央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成員(2004.05);
2005.01——2008.05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8.05——2015.10公安部常務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2009年兼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5.10——2017.0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1] 
2001年4月和2008年6月兩次被晉升為副總警監警銜。
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楊煥寧人物事件

楊煥寧立案審查

2017年7月31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2] 
經查,楊煥寧同志身為中央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煥寧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7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楊煥寧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楊煥寧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楊煥寧免去職務

2017年8月,國務院免去楊煥寧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職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