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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海波

(陝西省安康市文化和旅遊廣電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楊海波,男,漢族,1963年5月出生,陝西旬陽人,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陝西省安康市文化和旅遊廣電局黨組書記、局長。 [2-3] 
2022年5月,楊海波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5-6] 
中文名
楊海波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籍    貫
陝西旬陽
出生日期
1963年5月

楊海波人物履歷

曾任陝西省安康市旬陽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校長;旬陽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旬陽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旬陽縣委副書記;安康市寧陝縣委常委、副縣長;安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安康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 [6] 
2017年3月,安康市文化文物廣電局局長; [1] 
2019年2月,安康市文化和旅遊廣電局局長。 [4] 

楊海波人物事件

楊海波違紀被查

2021年11月,安康市文化和旅遊廣電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海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楊海波免去職務

2022年5月15日,安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免去楊海波的市文化和旅遊廣電局局長職務。 [4] 

楊海波依法雙開

2022年6月,據“陝西紀檢監察”微信公眾號消息,經安康市委批准,安康市紀委監委對安康市文化和旅遊廣電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海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海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插手工程建設項目,造成已付工程款遠超審計審定造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搞權力尋租,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實施、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楊海波違反黨的工作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海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安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7] 

楊海波刑事處罰

2022年5月,楊海波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