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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曉龍

(冒充央企高管無業男子)

鎖定
47歲的楊曉龍本無固定職業,卻冒充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油”)、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自稱認識鐵道部領導,以幫助承攬高鐵建設工程需要支付好處費的名義,騙得人民幣760餘萬元。2013年1月初,楊曉龍因犯詐騙罪,被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中文名
楊曉龍
國    籍
中國
職    業
本無固定職業
判    刑
無期徒刑

目錄

楊曉龍詐騙

自稱能接高鐵項目
被害人遊先生的證詞顯示,2010年5月,其通過朋友認識了楊曉龍,楊曉龍自稱是中海油、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的副總並給了遊先生一張名片。“楊曉龍説自己認識好幾個中央領導,也認識鐵道部的部長,想弄幾個高鐵項目都行”。似乎是為了證明自己的話,楊曉龍還拿出一份中化建公司的中標通知書,並稱這就是經自己操作成的。
同年6月,楊曉龍和遊先生簽訂了一份合同,內容為遊先生負責找有投標資質的公司進行投標,而楊曉龍則負責找關係幫助遊先生中標。事成之後,遊先生需要給楊曉龍項目標的額的2.3%作為好處費,遊先生則能從中拿到0.3%的好處費。
付錢後發現查無此人
協議簽訂後,遊先生便找到一家建設單位,告訴其能幫忙承接高鐵項目,就此雙方簽訂協議。這家公司隨即開始着手準備兩條高鐵項目的投標工作。2010年6、7月間,遊先生多次支付楊曉龍活動經費。
然而2010年8月,相關的高鐵建設項目開標,遊先生找到的那家建設公司卻並沒有像楊曉龍承諾的那樣中標。遊先生為此詢問楊曉龍,對方答覆説正在找領導協調此事,想辦法將一部分工程給那家公司。但此後,遊先生再也無法聯繫上楊曉龍了。遊先生查詢到中海油和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根本查無此人,於是報警。
遊先生事後回憶,就在同楊曉龍簽訂協議後的第二天,楊曉龍就以去見領導為由要求預支費用,“那次給了他20萬港元,用信封裝的,當時就我倆在場”。2010年6月29日,遊先生又將一個裝有美元、歐元和港幣的拉桿箱交給楊曉龍,裏面的錢摺合人民幣500萬元,此番有兩個朋友在場看到。同年7月1日,遊先生再次付給楊曉龍約200萬元人民幣。7月21日,遊先生又將價值人民幣250萬元的美元用兩個紙袋裝着交給楊曉龍。案發後,楊曉龍的妻子曾作證,2010年8月楊曉龍先後購買了一輛別克牌GL8型汽車和一輛寶馬牌X6型汽車。 [1] 

楊曉龍審理

否認收錢律師做無罪辯護
由於每次二人都是採用現金交易,因此儘管有相關在場人員的證言,但在開庭階段,楊曉龍仍辯稱,沒有收取過被害人給付的錢款,因此不構成詐騙罪。楊曉龍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遊先生給付了其所稱的現金外幣,且不能證明楊曉龍主觀上具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故意。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
法院根據現有證據,查明楊曉龍先後三次從遊先生處共計騙得美元、港幣、歐元等摺合人民幣共計760餘萬元。2013年1月初,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楊曉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