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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曉

(重慶市華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

鎖定
楊春曉,男,土家族,1969年2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華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3] 
2022年11月,楊春曉被開除黨籍、公職。 [2] 
中文名
楊春曉
性    別
民    族
土家族
出生日期
1969年2月

楊春曉人物履歷

1999年1月,任重慶市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丁市區工委副書記;
2001年8月,酉陽縣銅鼓鄉黨委副書記;
曾任酉陽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酉陽縣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副書記;
2014年11月,重慶市華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1]  [3] 

楊春曉人物事件

楊春曉違紀被查

2022年4月,楊春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楊春曉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經酉陽自治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重慶市華茂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楊春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春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紀法底線,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在舉債融資工作中失職失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採購;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建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楊春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春曉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